《史記·一代女主的政治博弈·陳丞相世家》鑒賞
選文:
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①平使游學。平為人長②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③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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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涉起而王陳,使周市略定魏地,立魏咎為魏王,與秦軍相攻于臨濟。陳平固已前謝其兄伯,從④少年往事⑤魏王咎于臨濟。魏王以為太仆。說魏王不聽,人或讒之,陳平亡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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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遂至修武降漢,因⑦魏無知求見漢王,漢王召入。是時萬石君奮為漢王中涓,受平謁,入見平。平等七人俱進,賜食。王曰:“罷,就⑧舍矣。”平曰:“臣為事來,所言不可以過今日。”于是漢王與語而說⑨之,問曰:“子之居楚何官?”曰:“為都尉。”是日乃拜平為都尉,使為參乘,典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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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與平剖符,世世勿絕,為戶牖侯。平辭⑩曰:“此非臣之功也。”上曰:“吾用先生謀計,戰勝剋敵,非功而何?”平曰:“非魏無知臣安得進(11)?”上曰;“若(12)子可謂不背本矣。”乃復賞魏無知。其明年,以護軍中尉從攻反者韓王信于代。卒至平城,為匈奴所圍,七日不得食。高帝用陳平奇計,使單于閼氏(13),圍以得開。高帝既出,其計祕,世莫得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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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常(14)以護軍中尉從攻陳豨及黥布。凡六出奇計,輒益(15)邑,凡六益封。奇計或頗祕,世莫能聞也。
高帝從破布軍還,病創,徐(16)行至長安。燕王盧綰反,上使樊噲以相國將(17)兵攻之。既行,人有短惡(18)噲者。高帝怒曰:“噲見吾病,乃冀(19)我死也。”用陳平謀而召絳侯周勃受詔床下,曰:“陳平亟馳傳(20)載勃代噲將,平至軍中即斬噲頭!”二人既受詔,馳傳未至軍,行計(21)之曰:“樊噲,帝之故人也,功多,且又乃呂后弟(22)呂媭之夫,有親且貴,帝以忿怒故,欲斬之,則恐后悔。寧囚而致上,上自誅之。”未至軍,為壇,以節召樊噲。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傳詣長安,而令絳侯勃代將,將兵定(23)燕反縣。
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太后及呂媭讒怒,乃馳傳先去。逢使者詔平與灌嬰屯(24)于滎陽。平受詔,立復馳至宮,哭甚哀,因奏事喪前。呂太后哀(25)之,曰:“君勞,出休(26)矣。”平畏讒之就(27),因固請得宿衛中。太后乃以為郎中令,曰:“傅(28)教孝惠。”是后呂媭讒乃不得行。樊噲至,則赦復爵邑。
孝惠帝六年,相國曹參卒,以安國侯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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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侯既為右丞相,二歲,孝惠帝崩。高后欲立諸呂為王,問王陵,王陵曰:“不可。”問陳平,陳平曰:“可。”呂太后怒,乃詳(29)遷陵為帝太傅,實不用陵。陵怒,謝(30)疾免,杜(31)門竟不朝請,七年而卒。
陵之免丞相,呂太后乃徙平為右丞相,以辟陽侯審食其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常給事于中(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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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媭常以前陳平為高帝謀執(33)樊噲,數讒曰:“陳平為相非治事,日飲醇酒,戲婦女。”陳平聞,日益甚。呂太后聞之,私(34)獨喜。面質(35)呂媭于陳平曰:“鄙語曰‘兒婦人口不可用’,顧君與(36)我何如耳。無畏呂媭之讒也。”
呂太后立諸呂為王,陳平偽(37)聽之。及呂太后崩,平與太尉勃合謀,卒誅諸呂,立孝文皇帝,陳平本謀也。審食其免相。
孝文帝立,以為太尉勃親以兵誅呂氏,功多;陳平欲讓勃尊位,乃謝病。孝文帝初立,怪(38)平病,問之。平曰:“高祖時,勃功不如臣平。及誅諸呂,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讓勃。”于是孝文帝乃以絳侯勃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賜平金千斤,益封三千戶。
居頃之,孝文皇帝既益明(39)習國家事,朝而問右丞相勃曰:“天下一歲決獄幾何?”勃謝曰:“不知。”問:“天下一歲錢谷出入幾何?”勃又謝(40)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對。于是上亦問左丞相平。平曰:“有主(41)者。”上曰:“主者謂誰?”平曰:“陛下即問決獄,責(42)廷尉;問錢谷,責治粟內史。”上曰:“茍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謝曰:“主臣! 陛下不知其駑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孝文帝乃稱善。右丞相大慚,出而讓(43)陳平曰:“君獨不素教我對(44)!”陳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 且陛下即問長安中盜賊數,君欲強對邪?”于是絳侯自知其能不如平遠矣。居頃之,絳侯謝病請免相,陳平專為一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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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縱:任由。②長:身長。③嫉:怨恨。④從:跟隨。⑤事:輔佐。⑥亡:逃跑。⑦因:通過。⑧就:到。⑨說:通“悅”。⑩辭:推辭。(11)進:出仕。(12)若:你。(13)閼氏:單于夫人的稱號。(14)常:通“嘗”,曾經。(15)益:增加。(16)徐:緩慢。(17)將:率領。(18)短惡:說壞話。(19)冀:希望。(20)傳:驛車。(21)計:謀劃。(22)弟:應作“娣”,女子同出,后生為娣;或稱女弟,見《呂太后本紀》,即妹妹。(23)定:平定。(24)屯:駐守。(25)哀:同情。(26)休:休息。(27)就:成功。(28)傅:教導。(29)詳:通“佯”,假裝。(30)謝:辭官。(31)杜:關閉。(32)中:宮中。(33)執:逮捕。(34)私:暗中。(35)質:對證。(36)與:對待。(37)偽:假裝。(38)怪:驚奇。(39)明:清楚。(40)謝:道歉。(41)主:主管。(42)責:質問。(43)讓:責怪。(44)對:應對。
鑒賞:
傳主陳平出身貧寒,美男子,游學成才,繼蕭何、曹參后的一代賢相。以其“應變合權”的智慧與才能,在復雜多變的政治斗爭中,歷經高祖、惠帝、呂后、文帝三代四朝,治國安邦,善始善終,卒于官,謚獻侯。
惠帝名正言順地即位,寬仁愛人,受到諸王、功侯大臣的擁護。在衛嫡之爭中,諸呂與功侯大臣們站在一條戰線上,受呂后差遣,執行張良計策,卑辭厚禮說動義不為漢臣的“商山四皓”出山,又將“四皓”雪藏在家待機而動的,就是呂后次兄建成侯釋之。故終惠帝朝,君臣、諸呂相安無事。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秋八月崩,發喪,呂后干哭,泣不下。原來功侯大臣從劉邦打天下,多強悍,惠帝一死,諸呂失了最有權威的皇權的保障,感到不安。太史公所言“惠之早霣(通“殞”),諸呂不臺(通“怡”)”寫出了這個不安,呂后的臨喪干哭則集中表達了諸呂的這個不安,這以后就有了大封諸呂的故事。
母送子喪,干哭不哀,令人難解,這一定弄得臨喪的大臣們有點尷尬。唯有入侍惠帝的侍中張良次子辟強了知其中玄機,因當其時張良已去世,朝中大臣最稱足智多謀的要數左丞相陳平了,張辟強去問陳平:“太后獨有孝惠,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陳平治黃帝老子術,從不犯難弄險,富計謀,識時務,善機變;曾為項羽的都尉,后封金掛印,杖劍投漢;六出奇計,助劉邦興漢平叛,封曲逆侯,在開國功臣中唯其食邑全縣。陳平有處理復雜事變的智慧與能力,又有應付呂后猜疑的經驗。
還在高祖末年,劉邦已命樊噲將兵北征燕王盧綰,有人來譖言樊噲的過失短惡。劉邦怒,召周勃與陳平受詔病床下:以勃代噲,陳平至軍中即斬噲頭! 樊噲是從劉邦起兵的功臣,又是呂后的妹夫,這件差使不好辦。陳平深曉其中利害,他與周勃分析:劉邦只是出于一時憤怒,事后恐怕會后悔,最好由劉邦自己去殺他。于是定計囚載樊噲,傳詣長安。途中,聞高祖崩,陳平預料也擔心奉詔斬噲這件事會引起呂后及其妹即樊噲之妻呂媭的讒怒,便丟下押解樊噲的檻車,“馳傳先去”。道又逢詔讓他與灌嬰一起屯兵滎陽,但他斷定呂后對他不放心,還是立即奔喪宮中,“奏事喪前”。呂后命他出宮休息,他堅持請求宿衛宮中。陳平的表現總算使呂后對他放了心,任他為郎中令,“傅教惠帝”,呂媭也失去了進讒的機會。等押解樊噲的檻車到達長安,即宣告了陳平的平安無事,一場潛在的政治危機乃至殺身之禍被他及時應對的智慧消弭于無形之中。陳平贏得了呂后的信任,當惠帝六年相國曹參薨之時,徙為左丞相。
陳平官高爵顯,是“功一代”,但他務實,面對著張辟強這個年僅十五的“功二代”,完全沒有什么“代溝”、“老面子”之類的虛意識,反而不恥下問“何解”?辟強曰:“(惠)帝毋壯子,太后畏君等,”并獻計,“君今請拜呂臺、呂產、呂祿為將,將兵居南北軍,及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脫禍矣。”陳平依計奏請,呂后悅,“其哭乃哀。呂氏權由此起”(《呂太后本紀》)。
呂后立惠帝姐魯元公主夫宣平侯張敖之女為皇后。張皇后無子,呂后取后宮美人子為太子。惠帝崩,太子即位,年幼,呂后順理成章臨朝稱制,行天子事。這時軍權即已握于諸呂,呂后乃動議封呂姓王。但臨朝稱制,只是取得斷決萬機的合法性,每一“機”的決斷則仍須取得合法性,必須通過朝議,必須有丞相副署。漢以右為尊,呂后問右丞相王陵,王陵反對,說:“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今王呂氏,非約也。”漢制,“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王陵說王呂氏違背高帝盟約就是說它不合法,呂后當然不高興,故另求支持,問左丞相陳平、絳侯周勃,兩人對曰:“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稱制,王昆弟諸呂,無所不可。”避呂后之權鋒,只籠統講“稱制”的合法性,而不講其“非約”,順了呂后的心意。罷朝,王陵責備陳平、周勃“從欲阿意背約,何面目見高帝地下?”兩人解釋他們之所以如此旨在安劉“于今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劉氏之后,君亦不如臣”。王陵無以應之。十一月,呂后拜王陵為太傅,奪了他的相權,以陳平為右丞相。丞相副署已無障礙,呂后乃一步一步實施了大封諸呂的計劃,自當年四月至其去世前一年,封兄子臺、產、祿及臺子通為王,封諸呂八人為列侯。呂后封呂,陳平順成。故終呂后世,陳平以“知謀”亦得以“善始善終”(太史公語);而呂后當然不可能想到陳平只是出于安劉而識時務“偽聽之”,更不會想到“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故事將在陳平身上重現。此即上錄《陳丞相世家》所謂“呂太后立諸呂為王,陳平偽聽之。及呂太后崩,平與太尉勃合謀,卒誅諸呂,立孝文皇帝,陳平本謀也。”《太史公自序》所謂“呂氏之事,平為本謀,終安宗廟,定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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