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類·托情于物之映襯式的宋詞藝術技巧|風格|特點|特征
【依據】托情于物格。此格與前格(以人擬物)頗似,其所不同者: 前格利用物象象征情事,此格則假借物象發抒懷感;前格人在物中,此格則人自人、物自物,不相融合也。(參“借物起人之映襯式” )
【詞例】
謝 池 春
殘寒銷盡,疏雨過,清明后。花徑斂余紅,風沼縈新皺。乳燕穿庭戶,飛絮沾襟袖。正佳時,仍晚晝。著人滋味,真個濃如酒。頻移帶眼,空只憑、厭厭瘦。不見又相思,見了還依舊。為問頻相見,何似長相守?天不老,人未偶。且將此恨,分付庭前柳。
【解析】此詞以淺顯的語言,寫濃郁的春日離愁。其愁既沉重,歷時又長久,不得已,只好 “且將此恨,分付庭前柳”,這樣來尋求解脫。分付,有交托之義,我且將此離愁別恨交托給庭前的垂柳,讓它來承擔,或者說讓它給分擔一點吧! 你看柳枝依依,含情不盡,它定能理解人心,為人分愁。這種癡想,恰好表現了抒情主人公無可奈何之情狀。
前面 “以人擬物格”是 “利用物象象征情事”,具體到秦詞,即是用回環的篆香來象征九曲的回腸;此“托情于物格”則是 “假借物象發抒懷抱”,具體到李詞,即是借依依的垂柳來寄托濃郁的愁情。前者“回腸”通過“篆香”而顯現,而具體化,故曰“人在物中”;而后者則是借垂柳來作“愁”的承載體,人通過將“愁”“交付”給垂柳而自己得到了解脫與超越,故曰 “人自人,物自物,不相融合也”。
上一篇:修辭類·以人擬物之映襯式的宋詞藝術技巧|風格|特點|特征
下一篇:修辭類·回文體的宋詞藝術技巧|風格|特點|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