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子謂公冶長章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公冶長和南容都是孔子學生。公冶長因懂鳥語而蒙冤入獄,孔子知道不是他有罪,仍將女兒嫁他。南容更是品正而明智,君子當道時他會被任用,小子得勢時則能免難,故將侄女嫁給他。
孔子擇婿,重在人品,不在一時順逆,于此章可知。
或以為孔子對侄女更厚愛,似有特別考慮。程頤批評作避嫌的理解,因為不知二女婚配的背景,文本重心仍在講人品。不過,平心而論,孔子因兄逝而盡叔職,對侄女的婚嫁要比女兒考慮得更穩妥,似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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