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十七] 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鑒賞〕 子夏(前507—?)姓卜,名商,字子夏,是孔子的學生。他出身于寒門,青少年時期家中“甚短于財”(劉向《說苑·雜言》),后以文學見長。孔子死后,他到魏國講學,曾做過魏文侯的老師,漢代以后學者多認為儒家大部分經典是經由他傳下來的。莒(jǔ)父是魯國的小城鎮,在今山東省莒縣境內。本文中的宰是指地方行政長官。
對于子夏在莒父理政,孔子提出的唯一忠告是不要急功近利。他認為治理一個地方不能急于求成,希冀立竿見影,速見成效。這里所說的速效可能是社會治安的迅速改善,更可能是指他接著說到的“小利”的迅速增加。孔子并不諱言利,對于他來說,問題是講什么樣的利。他所說的“小利”當然不是從數量多少上來說的,因為孔子在這里并沒有提出區分大、小利的數量標準。因此小利是與根本利益相對而言的,是指眼前的利益,很可能是指地方賦稅收入。
孔子歷來主張,政府不能不顧人民的死活來聚斂財貨,只要民生問題解決了,政府自然就有充足的財力物力來源。“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顏淵》)這反映了孔子對于財政問題的根本思想。他要求“無見小利”,就是教子夏不要在搜刮百姓錢財上動腦筋,下工夫,而要想辦法發展生產,讓百姓富裕起來。這大概就是他所說的“大事”,雖然在這方面的努力不可能立即見效,但卻是最為重要的,因為百姓富裕了,才能為治理一個地方打下堅實的基礎。相反,如果為了表面的政績而竭澤而漁,殺雞取卵,最終必造成大患,所以孔子說“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在司法上,也適用同樣的道理。孔子曾經比較過治理社會的兩種根本不同的做法,一種是強制性的行政命令和刑罰手段,另外一種是培養人的自覺的道德意識的禮治和倫理教育,他說:“道(同“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可見后者的作用遠遠勝過前者。當然,政令和刑罰直截了當,能夠產生短期的效應;而用禮和道德教育人是一項長期的工程,其功效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逐漸發揮出來。然而,如果舍本逐末,只滿足于政府的令行禁止和刑法的威懾作用,一旦地方有事,社會上發生尖銳矛盾和激烈沖突,局勢就會迅速變得不可收拾,難以控制,以至于鬧出大亂子。
實際上欲速則不達是一條普遍有效的真理,適用于一切人、一切活動。
在日常的學習、生活或經營活動中,人們也當時刻牢記這個真理。求知要打好扎實的基礎,應當循序漸進,由淺入深,不能好高騖遠,急于求成。而在工商業的活動中,那些不認真做市場調查,不下工夫搞好經營管理工作,培訓人才,不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夢想一夜暴富,甚至不擇手段,違法經營,這些人沒有不失敗的。
“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這句名言充滿了辯證法的智慧。事物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必經過程,如果無視這些規律,超越這種過程,事情就會走向它的反面,想快反而慢了,得了小利卻做不成大事。因此,實事求是的老實態度是最科學,也是最有效的行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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