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四節》經文|注釋|譯文|賞析|評贊
【經文】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①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②之類,若卵生③、若胎生④、若濕生⑤、若化生⑥、若有色⑦、若無色⑧、若有想⑨、若無想⑩、若非有想非無想⑪,我皆令入無余涅槃⑫而滅度⑬之。”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⑭、人相⑮、眾生相⑯、壽者相⑰,即非菩薩。”
【注釋】
①摩訶薩:梵語音譯之略。全稱:“摩訶薩埵”,意譯“大菩薩”。“摩訶”意為“大”,“薩埵”意為“眾生”、“有情”。《大智度論》卷5中說:“摩訶名大,薩埵名眾生,或名勇心。此人心能為大事,不退不還大勇心,故為摩訶薩埵”。舊譯作“大心”、“大眾生”;新譯作“大有情”,意即有作佛之大心的眾生。佛家認為,大菩薩應具備7個條件:一是具大根,謂其在無量無邊劫以前就供養三寶,作了許多功德,已于無量千萬數佛前種下善根;二是有大智,即發菩提心,廣度眾生而不著眾生之相;三是信大法,即能信般若波羅蜜之法;四是解大理,即了解眾生本來是佛,實相般若不離眾生之心;五是修大行,即勤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等六度及一切善行,難行能行,難舍能舍,難忍能忍;六是經大劫,即經歷三大阿僧祇劫(極長的時期),悲智雙運,行愿不退;七是求大果,即追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② 眾生:亦稱“有情”、“有情眾生”。包括天神、人類和一切動物。這些生命都有情識,故名“有情”。又因其由眾法因緣和合而生,故名“眾生”。所謂眾法包括色、心二法,其中色法指地、水、火、風四法;心法指受、想、行、識四法。內外八法亦即色、受、想、行、識五蘊。 ③④⑤⑥ 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合稱“四生”。指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等六道中所有眾生的四種形態。 卵生;即從卵殼中出生的動物,如雞、雀、烏鴉、鵲、孔雀等。 胎生:即由母胎生出的人和動物。濕生:亦名“因緣生”,指在水中或濕氣中生長的動物。 化生:指無所依托,借業力而出現者,如諸天神、餓鬼及地獄中的受苦者。 佛教把此岸世界從低到高劃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共三種境界。欲界為具有食欲、淫欲的眾生所居,包括地獄、畜生、餓鬼、六欲天和人以及他們所依存的場所。色界位于欲界之上,為已離食、淫二欲的眾生所居,但他們本身及所依存的場所仍為色(物質)界所屬。包括四靜慮處共十七種天,通稱“色界十七天”。無色界更在色界之上,為無形色眾生所居,包括四天,通稱“四無色天”,即“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佛教認為三界是迷界,是苦海,各類眾生均依其前世之業而居于三界之不同界域內,在未進入涅槃獲得徹底解脫之前,眾生總是在這三界之中以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等六種形態而不停地輪回轉生。這里的卵、胎、濕、化四生通于三界六道,其中前三生在三界中位處欲界之中,化生則通于三界。因其后經文別列色界、無色界眾生,故此處應專指欲界眾生。 ⑦ 有色:具有物質形體的眾生,如欲界四生和色界的天神。這里只指三界中的色界眾生。這些眾生已離食、淫二欲,無男女之形,無情欲之動,但其仍為“色所屬界”,即仍離不開物質。不過他們是由一種清靜妙色所構成,所以色相勝妙而不同于欲界四生粗俗的物質身體。 ⑧⑨⑩⑪ 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三界中最高級的無色界內的天神,沒有可見的形體,屬純精神性的眾生,他們僅以“眾同分”(使眾生得同樣果報之因,相當于共性)和“命根”(相當于壽命)而得存在。 無色:泛指無色界內眾生。也有人認為是專指無色界四天中最初的“空無邊處天”。 有想:指無有形體,但有思想活動,并以此“有想心”相續為命的眾生。位處無色界四天中的第二天,即“識無邊處天”。無想:指既無形體也無思想活動,完全入定狀態的眾生。處于無色界四天中的第三天,即“無所有處天”。 非有想非無想:指談不上有無思想活動的眾生。處于四無色天中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處天”。 ⑫ 無余涅槃:涅槃的一種。指“生死”之因果都盡,不再受生于世間三界、絕對清凈圓滿、永恒常住的狀態。 涅槃,梵語,全稱“涅槃那”。舊譯作“泥日”、“泥洹”、“泥畔”等,意譯“滅”、“滅度”、“寂滅”、“無為”、“不生”、“解脫”、“安樂”等。玄奘以前多譯滅或滅度,玄奘以后,多譯圓寂。是佛教全部修習的最高理想,一般指熄滅生死輪回而后獲得的一種精神境界。佛教認為,人生皆苦,“三界無安,猶如火宅”,而苦的原因在于有煩惱和各種思想行為(業),特別是世俗欲望和分別是非之觀念。涅槃即是對“生死”諸苦及其根源“煩惱”的最徹底的斷滅。《大乘義章》卷18說:“外國涅槃,此翻為滅。滅煩惱故,滅生死故,名之為滅。離眾相故,大寂靜故,名之為滅。”作為佛教的彼岸世界,涅槃是永恒寂靜、神秘莫測的。后秦時代的僧肇曾說:“涅槃之道,蓋是三乘之所歸,方等之淵府。淼漭希夷,絕視聽之域;幽致虛玄,殆非群情之所測。”(《涅無名論》) 涅槃的分類很多,通常分為有余涅槃和無余涅槃兩種。有余涅槃指斷除貪欲,斷絕煩惱,即已滅除生死之因,但作為前世惑業造成的果報身(即肉身)還留在世間,而且還有思慮活動,是不徹底的涅槃。無余涅槃是相對于有余涅槃而言,比有余涅槃更高一層的境界。在這種境界中,不僅滅除生死的因,也滅盡生死的果,灰身滅智,捐形絕慮,不再受輪回轉生之苦。 ⑬滅度:滅盡一切煩惱,度脫生死苦海,即進入涅槃境界。本為涅槃之意譯。作為名詞指涅槃境界;作為動詞,指進入涅槃,或使……進入涅槃。 ⑭⑮⑯⑰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相,即事物之相狀或特征,表于外而想象于心者。真諦、玄奘、義凈諸本皆譯作“想”,意思就是關于我、人、眾生、壽者的認識和分別。據《實用佛學辭典》“我人四相”條解釋,“一我相,于五蘊法中計有實我、有我之所有也。二人相,于五蘊法中計我為人,異于余道也。三眾生相。于五蘊法中計我依五蘊而生也。四壽者相,于五蘊法中計我一期之壽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佛教認為人是色(地、水、火、風)、受、想、行、識“五蘊”在一定條件下的暫時聚合,所以唯有假名,而無實體,由此得出“人我空”的結論。這里的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皆是指人我而言,所以可總結為“我”相,亦即“人我執”。這是佛教所要破除的一種主要觀念。小乘把這種“我執”視為萬惡之本,一切謬誤和煩惱的總根源。如《俱舍論》卷29說:“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回,無容解脫。”大乘佛教在破“人我執”、顯“我空”之理的同時,還破“法我執”,顯“法空”之理,此即下句經文所要講的內容。
【譯文】
如來佛告訴須菩提說:“諸位菩薩包括大菩薩們應該這樣制伏他們的妄心:所有三界六道中的一切眾生,諸如欲界中依卵而生出的眾生、由母胎而生出的眾生、因潮濕而生就的眾生、無所依托而僅借其業力得以出現的眾生;諸如色界中已離食、淫二欲、無男女之形,無情欲之動,純由清凈絕妙之物質構成的有物質形體的眾生;諸如無色界四天中那些無可見之物質形體、純屬精神性的眾生,如位處“識無邊處天”,無有形體、但有思想活動,并以此想心相續為命的“有想”;位處“無所有處天”,既無形體也無思想活動、完全入定狀態的“無想”;位處“非想非非想處天”的那些談不上有無思想活動的眾生。所有這幾大類眾生我都要使他們斷盡煩惱、永絕諸苦,進入絕對清凈圓滿、永恒妙樂常住的涅槃世界,從而使他們獲得徹底的救度和最終的解脫。”
“我雖然如此救度無盡量、無數目、無邊界的蕓蕓眾生,但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的眾生獲得救度。為什么這樣說呢?須菩提,如果菩薩心中還存有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并分別執著、認其為真,那他就不能算作是真正的菩薩。”
【賞析】
南朝梁昭明太子將此節經文科判為“大乘正宗分”,足以說明其在全經中的重要地位。此后歷代注釋家對此節均給予極大重視,甚至認為它是全經之綱宗。古印度著名的大乘學者無著在解釋此節經文時曾作頌說:“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無著之弟世親又將此偈解釋為菩薩應具備的“四種心”,他說:“何等為四種心?一廣,二第一,三常,四不顛倒。”(《大正藏》卷25)他認為所謂“廣心”即菩薩發心,遍度三界六道一切眾生,如經中所說的“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所謂“第一心”指經中所說的“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即是說菩薩普度眾生并不是使他們在輪回轉生中往生于人天之上界,也不是讓他們超脫輪回成為羅漢,而是使他們盡入至高無上的無余涅槃,所以是“第一心”。所謂“常心”,即經中所說的“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菩薩不見眾生異于菩薩之相,性皆如同虛空,故無疲厭之心,誨而不倦,常度不息。所謂“不顛倒心”,即經中所說的“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意即雖常度眾生,而不見眾生可度,因為菩薩已破除了顛倒之心,無有“我見”。世親認為此四心是四種“深利益菩提心”,此是菩薩大乘住處,即是菩薩修行濟世,行大乘之法,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這種“四心”釋基本上道出了這段經文的大意,加上無著、世親在印度佛教史上的卓越地位,所以中國歷代注釋家大都繼承了這種說法。
為了理解的方便,我們把這節經文劃分成兩段。第一段主要講菩薩的大愿。佛教典籍中對菩薩的大愿說法不一,最著名的是“四弘誓愿”,即“眾生無邊誓愿度,煩惱無盡誓愿斷,法門無量誓愿學,佛道無上誓愿成”。《心地觀經·功德莊嚴品》在講到這四弘誓愿時說:“善男子:如是四法,大小菩薩皆應修學。”所以說這四種大愿便成為菩薩行者的總愿,其核心則是普度眾生。佛教認為,菩薩普度眾生應具備四種精神,亦稱“四無量心”,即慈、悲、喜、舍。慈無量心指思維如何為眾生做好事,給其帶來歡樂;悲無量心指思維如何才能消除眾生的苦難;喜無量心指見到眾生離苦得樂而感到喜悅;舍無量心指對眾生無憎無愛,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此即佛家常說的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具備了這種風范才能廣度一切眾生,而廣度一切眾生又是專心行菩薩道、求證無上正等正覺者的基本標志。這段經文所講的“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正好表明大乘佛教這種意趣。
第二段的中心思想是破除“我相”,解開“我執”,消滅“我見”。經中說菩薩雖發愿滅度無邊眾生,但實際上并沒有眾生得到滅度,因為作為菩薩就不會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亦即不能有對人我的執著,而沒有人我的概念,也就不會有作為度者和被度者的分別,如此便會得出“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的結論。
無我論是佛教“三法印”之一。法印即印證是否是真正佛教的標準。除無我論外,還有無常(世界萬有變化無常)論和涅槃論。無我亦稱“非我”、“非身”。廣義的無我包括人無我(人空)和法無我(法空)兩類。本段講的無我指人無我。“我”為梵文意譯,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古印度婆羅門教視其為個體靈魂(“生命我”)和世界靈魂(“大我”)或“宇宙統一的原理”。佛教轉義為“生命”、“自己”、“身體”、單一性、獨自性以及永恒不變性等含義。唐代高僧窺基的《成唯識論述記》中說,“我”即主宰,包含二義,一是有“自在力”,“如國之主,有自在故”;二是有“割斷力”,“如輔宰能割斷故”。意思是說“我”即絕對獨立自主,可任性支配一切的活的實體。通俗地講,“我”即支配人和事物的內部主宰者。
作為事物內部的主宰,“我”既無集合離散,又無生滅變化,是獨立自主、永恒不變的實體。所謂“無我”,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沒有獨立的、不變的實體或主宰者,也就是說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不是永恒的、實在的,而是相對的、暫時的。“人無我”即人并沒有獨立的主宰或永恒的靈魂。因為人是由各種因素在一定的原因和條件下暫時聚會而成的,是由相對的互存關系和條件決定的,離開這些條件和因素也就不會有人的出現和存在。這些因素即色、受、想、行、識“五蘊”(“蘊”即積聚)。“色”相當于物質,指肉體。具體講包括地、水、火、風“四大”。皮肉筋骨屬于地大,精血口沫屬于水大,體溫暖氣屬于火大,呼吸運動屬于風大。“四大”和合而成身體,此即“色”,屬于物質因素。受、想、行、識四蘊屬于精神因素。“受”指外界影響于生理、情緒以及和倫理學有關的痛癢,苦樂、喜憂、好惡等感受、感情。“想”指認識直接反映的影響以及據此能形成的種種名言概念,相當于感覺、知覺、表象、概念等。“行”指意志活動,相當于思慮、籌劃、判斷、意向、動機等。“識”指統一前幾種精神活動的意識。佛教認為,人是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綜合體,是非常科學的。但佛教認為“五蘊”是分散而滅、成壞無常、虛幻不實的,所以人根本沒有一個真實的本體存在,而僅僅是一種假相,其本質是空的。
佛教認為,眾生為“無明”所障,不懂我空的道理,把人執著為實在的主體,產生了關于“我”的觀念,從而熱衷于自我、他人、眾生、壽命等的差別,并由此產生和增長貪欲、瞋恚、愚癡(稱為“三毒”),形成各種煩惱,進而造各種“業”(行為),而有“業”就有果報,就有生死輪回,有輪回就有痛苦。所以,我執為萬惡之本,痛苦之源,有我即惑,無我即慧;有我即障,無我即覺。障即輪回生死,身遭苦海;覺則超脫生死,獲得解脫。所以必須破除“我相”、“我執”。“菩薩”作為覺悟了的眾生,自然已破除了“我執”,所以也就不會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經文說此的意思就在于告誡所有善男信女,凡發愿成就無上正等正覺者都應該像菩薩那樣無有“我相”。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一句在流支本只作“眾生相”,真諦與義凈本作“眾生想”,玄奘本作“有情想、命者想、士夫想、補特伽羅想、意生想、摩納婆想、作者想、受者想”。“命者”即享有生命壽命的主體。“士夫”指中年人。“補特伽羅”即我。“意生”指具有菩薩如意身之人。“摩納婆”指少年人。無論玄奘的八種說法,還是眾生一種說法,都是表示人的概念,與羅什譯本的四相并無多大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羅什譯作“相”者,在真諦、玄奘、義凈諸譯本中譯成“想”。“相”與“想”有一定的聯系。“相”指現象的相狀和性質,亦指認識中的表象和概念,即“名相”。“想”指認識直接反映的影相以及據此能形成的各種名言概念,故亦常將“名”與“想”并稱,與“名相”意同。二者的區別,據王恩洋居士認為,“就所緣言,名之為相,取彼相故;就能緣言,名之為想,起彼想故”。即“相”側重于所執取之相狀,而“想”則側重于對相狀之執取。從本質上講,二者是一回事,因為佛教認為所有的“相”全是人們妄自執取的結果,所以“相”是假的,“想”是妄的。破“相”亦即除“想”。
本節在譯文上還有一處區別,羅什譯作“應如是降伏其心”者,流支譯作“生如是心”,真諦譯作“應如是發心”,玄奘譯作“應當發趣如是之心”,義凈譯作“當生如是心”。“發心”與“生心”是一樣的,意指發宏愿立大志。羅什的“降心”則是指降服妄心妄念,兩者有很大差別。從這段經文的意趣來看,降心與發心都能講通,發心即第一段講的發宏誓愿,超度所有一切眾生,降心則是第二段所說的破除關于“我”的妄心,而第二段又是和第一段密切相關的。結合本經的主要思想——破相去執,亦即消滅世俗認識,這里用降心似更合適,何況前文已有“云何降伏其心”之問。這種區別有可能源于譯者的不同理解,也有可能源于所據梵本的不同。
【評贊】
關于四種相六祖慧能法師曾注解說:“修行人亦有四相。心有能所,輕慢眾生名我相;自恃持戒,輕破戒者名人相;厭三涂苦,愿生諸天,是眾生相;心愛長年,而勤修福業,法執不忘,是壽者相。有四相即是眾生,無四相即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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