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乘《婉姑》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前明世廟時,[1]浙江紹興某甲,少游京師,學為銀工。心性慧黠,所制務出新式,極臻奇巧,一時長安良匠,僉遜謝不逮。以故都中戚畹勛貴及一切仕族,[2]凡閨閣釵飾,非出某手不貴,緣此出入顯貴之門,累資數萬。甲有妹名婉姑。素所鐘愛,年已及笄,姿首妍麗。幼字同里某乙,[3]以貧故,不能至京親迎;甲又以事繁不得送歸,時以為慮。曾有中表弟某孝廉,[4]公車北上,[5]依甲為居停。[6]試畢下第,將歸,甲置酒祖餞。數巡后,甲以朱柈盛朱提一函列幾上,[7]前再拜致詞曰:“仆有心事,思之數年,未得其人,今幸得吾弟,此愿可了。吾弟少年豪俊,且系至誠君子,倘荷允諾,乃敢畢其詞。”孝廉見甲情詞懇切,答曰:“我爾骨戚,如力所能任,自當如命,義何敢辭。”甲遂以婉姑相托,謂己不能躬送,“今吾弟南旋,敢請挈帶歸里,就便為之完姻,曷勝感幸!謹具戔戔,聊助資斧,蘄勿以不腆見卻。[8]”孝廉感其情親誼厚,遂毅然允諾。既抵浙,孝廉即留婉姑在家小住數日,涓吉送其于歸。[9]某乙惟有老母。婉姑既嫁至乙家,翌日晨興,見乙與其母皆為人所殺,駢死廚下,大駭喊呼。鄰舍畢至,覘驗猜疑,[10]互相驚詫,因共鳴官訊究。明府某公,少年科甲,素以精刻自負。勘驗畢,先后拘婉姑并孝廉至,廉得同路回籍情事,[11]乃拍案作色厲聲曰:“此案不待問,固已了如指掌矣!以怨女曠夫,[12]同行數千里,且皆少年美好,旁無一人,謂一路彼此防閑,[13]歷數月之久,能始終作魯男子,[14]吾不信也!”命虔婆驗婉姑,[15]果非處女。某公更以自神,益得意曰:“何如?吾言固不謬也。”遽命以嚴刑相加,慘掠倍至。二人不任棰楚,[16]只得誣服。獄具,論以大辟。時人亦同聲稱明府之神,且姍罵婉姑同孝廉人面獸心,有負某甲之托,死不為枉。
某甲在京聞之,駭異懊恨,亦以二人之非人類,罪有應得。既又念婉姑自幼相依十余年,向以禮自守,言笑跬步,不稍茍且;即孝廉為人,亦少年純謹,邊幅甚修,何遽作此蔑禮犯法之事?以此沉吟,疑信不能自決。緣離鄉多年,暫將店務倩人督理,自旋展墓,[17]藉偵訪此事跡耗。[18]甲故京師名匠,北道大店商賈多與往來。日者至一典店中,正與主人談次,忽見店伙持金釧一股來,請于主人曰:“此釧制法精巧,因質價太昂,不敢自主,特請命以定去留。”某甲從旁見釧,大驚,泣謂主人曰:“此乃小人女弟于歸時贈嫁之物,今幸無意見之,則死者之冤可白矣!”乃具為主人道其原委,請將質釧之人用計留禁。自詣轄邑,鳴鼓上狀,飭役拘質釧者至,一訊而服。
先是,某甲以某乙家寒,恐妹嫁去難以治生,遂廣制金釧數事,約計千金,以作妝奩之資。質釧人本京師劇賊,探知此事,沿途尾婉姑、孝廉之后,直至浙江。于歸日,乙家以貧故,合巹成禮后,諸親便各自辭歸。賊乘人眾時,預伏廚下,乙母至廚料檢什物,賊暗中突出,以刃揮而殪之;乙聞撲擊聲,自往燭之,賊又突出刃之,遂將乙衣履更換,秉燭進房。婉姑新至,不辨真偽。就寢后,賊以言西婉姑云:[19]“聞汝兄贈嫁有金釧數事,制法精巧,何不出以相示?”婉姑以為己夫也者,乃盡將所有出而獻之。賊大喜,佯為稱贊不已,又與同寢。天明,瞷婉姑睡熟,盡攜所有而遁。賊之所供如此。邑令以狀上大府,[20]移知浙省,并以入告。世廟震怒,除賊寸磔外,命將該邑令——即素以精刻自負之某明府,處決論抵。承訊在事各官,自督撫以次,均嚴加議罰。又特旨婉姑給予旌表建坊;孝廉子給蔭入監讀書。恩法兼施,存歿均感。然則折獄者慎勿以精刻自負矣!
【注釋】 [1]明世廟:指明世宗朱厚熜。 [2]戚畹勛貴:皇親權臣。戚畹,外戚親貴,勛貴,功臣權貴。 [3]字:《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笄而字。”舊時因稱女子許嫁為字。 [4]中表:同姑母、舅父、姨母的子女之間的關系為“中表”。孝廉:明清時對舉人的稱呼。[5]公車:漢代以公家車馬遞送應舉的人,舊時因以“公車”為舉人入京應試的代稱。 [6]居停:寄居的處所。 [7]朱柈:紅盤子。柈,通“盤”。朱提:古縣名,西漢置,治所在今云南昭通縣境,境內有朱提山,產銀多而美,后世因以“朱提”為高質銀的代稱。 [8]不腆:不豐厚。自謙之詞。 [9]涓吉:猶擇吉,選擇吉利的日子。于歸:《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后因以出嫁為“于歸”。 [10]覘(chan):看,窺看。 [11]廉:考察,查訪。 [12]怨女曠夫:怨女,指年長而不能婚嫁的女子。曠夫,無妻的成年男子。《后漢書·周舉傳》:“內積怨女,外有曠夫。” [13]防閑:防備禁止。《詩·齊風·敝笱序》:“齊人惡魯桓公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焉。”[14]魯男子:指不好女色的人。《詩·小雅·蒼伯》:“哆兮侈兮,成是南箕。”毛傳:“魯人有男子獨處于室,鄰之嫠婦又獨處于室。夜,暴風雨至而室壞,婦人趨而杞之,男子閉戶而不納。” [15]虔婆:舊指以甘言悅人的不正派老婆子。周祈《名義考》:“《方言》謂賊為虔,虔婆猶賊婆也。”也指鴇母。 [16]棰楚:棰,木棍;楚,荊杖,古代打人用具,因以為杖刑的通稱。 [17]展墓:省視墳墓。《禮·檀弓下》:“去國,則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18]跡耗:蹤跡,消息。[19]西(tian):露出舌端舐物。 [20]大府:明清時稱總督、巡撫為大府。
【譯文】 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紹興某甲,少年時就來到京城,學做銀工。他心靈手巧,所制作的金銀手飾,式樣新穎,精奇工巧,一時京城的能工巧匠,都自嘆不如。所以京城中皇親權臣及仕族,凡是閨閣里的金銀手飾,不是由他制作的都不值錢,他因此而經常出入權貴人家,自己積累了數萬兩銀子的財產。他有個妹妹名叫婉姑,平日里十分疼愛她。婉姑年已十五歲,身材容貌很美。她小時候就和同鄉某乙訂了親,乙家里很窮,所以不能到京城來迎親。甲又因事情太多,不能送妹妹回去成親,一直是件心事。他有個表弟某舉人,北上來京應試,借住在甲這里。舉人沒考上進士,將要回鄉,甲安排酒宴為他餞行。酒過三巡,甲用紅盤子盛著一函銀子放在茶幾上,向舉人拜了兩拜后鄭重地說:“我有件心事,已經有好幾年了,沒遇到合適的人幫忙。今天幸遇老弟,我的愿望可以實現了。老弟年輕又豪爽俊雅,而且是至誠君子,如果承蒙您答應了,我才敢把話說完。”舉人看見甲感情真摯,言詞誠懇,就說:“我和你是骨肉親戚,如果我力能勝任,自當按你說的做,不敢推辭。”甲于是將婉姑托付給他,說自己不能親自送妹妹回鄉,“現在老弟南歸,請帶她回家鄉去,就便為她辦了婚姻大事,我就感激不盡了。這一點銀子,聊助你當路費,請不要因太少而推卻。”舉人為他的情親誼厚所感動,毅然答應了。舉人帶著婉姑回到了浙江,留她在自己家里住了幾天,選擇吉日送她嫁到某乙家。乙只有老母親。婉姑嫁到乙家后,第二天早晨,見乙和他的母親都被人殺了,雙雙死在廚房里,嚇得大聲呼喊。鄰居聽到喊聲都來了,他們見了死尸,頓生疑心,愕然相視,就一起去報了官。縣令某公,少年中第,一向以精明嚴刻自負。查勘檢驗過死者后,把婉姑和舉人先后拘拿到縣衙門,等到問出了他們曾經同路回鄉,就拍案怒聲喝道:“這件案子不必再問,我已經了如指掌了。以大男大女同行數千里,而且他們都年輕俊美,又沒有別人同行,說他們能一路上收束自己,歷時數月之久,我不相信這位舉人能始終作魯男子!”縣令命令虔婆驗看婉姑,果然已不是處女。縣令更加以為自己料事如神,越發得意地說:“怎么樣,我說的錯不了。”于是讓人對他倆施酷刑,打得死去活來。兩人受不了刑杖,只得冤屈地承認了。案子審完,定為死刑。當時人們也都說縣令破案神奇,并且罵婉姑和舉人是人面獸心,辜負了甲的囑托,處以死刑不冤枉。
甲在京城聽說了妹妹和舉人的事,又驚又懊惱悔恨,也以為二人所作所為不是人干的,罪有應得。既而又想婉姑從小和自己相依為命十多年,一向遵守禮儀,言談舉止從不輕浮;就是舉人的為人也是善良恭謹,行止端正,怎么會突然做出這種蔑視禮法犯罪的事呢?因此心里有些不相信。因甲已離開家鄉多年,他就把店里的業務暫請別人幫著管理,自己回鄉掃墓,同時查訪妹妹和舉人這件事的真相。甲本來是京師有名的工匠,北方路上的一些大商店和商人大都和他有交往。一天,甲來到一家當鋪,正在和店主人說著話,忽然看見店里的伙計拿著一股金釧過來,對店主說:“這股金釧作工精巧,因典當的人開價太高,不敢自己作主,特來請主人決定去留。”甲從旁邊見了金釧,大吃一驚,哭著對主人說:“這金釧是小人的妹妹出嫁時的陪嫁物,今天幸虧在這里遇見,則死者的冤情可以昭雪了。”就把事情的原委詳細地告訴了店主人,請店主人用計將典當金釧的人留住。甲自己到當地衙門,擊鼓訴狀。縣令派捕役將典當金釧的人捉拿到案,一經審訊就供認了。
原來,甲因乙家貧寒,恐怕妹妹嫁過去難以維持生活,就制作了幾件金釧,大約值千兩銀子,作為妹妹的陪嫁資本。典當金釧的人本來是京城的大盜,探知婉姑有豐厚的陪嫁,就沿途尾隨婉姑、舉人后面,一直跟至浙江。出嫁那天,乙家因為貧窮,婚禮之后,親戚們便告辭回去了。盜賊乘著人多的時候,預先藏在廚房里,乙的母親到廚房收拾東西,盜賊從暗中突然出來,用刀殺了她。乙聽到廚房里有摔倒的動靜,拿著蠟燭過去看,盜賊又突然上前用刀殺了他。盜賊換上乙的衣服鞋子,拿著蠟燭進了洞房。婉姑剛到乙家,認不出進來的已不是乙。上床躺下后,盜賊在婉姑耳邊說:“聽說你哥哥給你的嫁妝里有幾件金釧,制造工藝精巧,怎么不拿出來看看?”婉姑以為是自己的丈夫,就把自己的嫁妝全都拿了出來給賊看。盜賊大喜,假裝贊不絕口,又和婉姑同床睡下。清晨,他見婉姑還在熟睡,就偷了她的嫁妝走了。盜賊的供詞就是這樣。縣令將狀子上報到巡撫,詳情又轉告知浙江省,并稟告到皇帝。明世宗知道后大為震怒,除將賊斬首碎尸外,又命令將當地縣令——即那位一向以精明嚴峻自負的縣太爺,處決抵命。經手此案的在職官員,從巡撫以下,都嚴加處罰。又特別下旨給予婉姑建坊表彰;舉人的兒子襲父蔭進國子監讀書。恩法并施,生者死者都有感知。因此斷案子的人千萬不要以精明自負了!
【總案】 本文對后世之判案者當大有教益。許奉恩在最后的“里乘子曰”里總結的“折獄三不可”(“一不可忽,二不可動氣,三不可執己見”)尤值得深讀。某明府因錯結案而被處決論抵,在官官相護之官場實屬稀聞罕見,但如此如能使后世之折獄者有所自警,作者的苦心也就不枉了。
宮曉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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