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眾,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
地博而國貧者,野不辟也;民眾而兵弱者,民無取也。故末產不禁,則野不辟;賞罰不信,則民無取。野不辟,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內不可以固守。故曰,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
地辟而國貧者,舟車飾,臺榭廣也;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眾,使民勞也。舟車飾,臺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眾,使民勞,則民力竭矣。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不可得也。
欲為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為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為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眾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
見其可也,喜之有征;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形。賞罰信于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征;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形。賞罰不信于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厚愛利足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量以閑〔51〕之,鄉置〔52〕師〔53〕以導〔54〕之。然后申〔55〕之以憲令〔56〕,勸〔57〕之以慶賞,振〔58〕之以刑罰。故百姓皆悅〔59〕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
地之生財有時〔60〕,民之用力有倦〔61〕,而人君之欲〔62〕無窮〔63〕。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64〕不生于其間,則上下相疾〔65〕也。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66〕,用之有止〔67〕,國雖小必安;取于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68〕。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69〕者食〔70〕之,不可不審〔71〕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72〕;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73〕;有積寡〔74〕而食多者,則民多詐〔75〕;有無積而徒食〔76〕者,則民偷幸〔77〕。故離上、不力、多詐、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78〕。故曰,察能授官,班祿〔79〕賜予,使民之機〔80〕也。
野與市〔81〕爭民,家與府〔82〕爭貨〔83〕,金與粟爭貴,鄉與朝〔84〕爭治。故野不積草〔85〕,農事先〔86〕也;府不積貨,藏于民也;市不成肆〔87〕,家用足也;朝不合眾〔88〕,鄉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眾,治之至〔89〕也。
人情不二〔90〕,故民情可得而御〔91〕也。審〔92〕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93〕其交游〔94〕,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95〕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96〕也。
地之守〔97〕在〔98〕城,城之守在兵〔99〕,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100〕。故地不辟,則城不固。有身不治〔101〕,奚〔102〕待〔103〕于人?有人不治,奚待于家?有家不治,奚待于鄉?有鄉不治,奚待于國?有國不治,奚待于天下?天下者,國之本〔104〕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105〕不好本事〔106〕,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107〕于時事〔108〕,而輕地利〔109〕。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110〕,倉廩之實〔111〕,不可得也。
商賈在朝〔112〕,則貨財上流〔113〕;婦言〔114〕人事〔115〕,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116〕,兵士之死節〔117〕,不可得也。朝廷不肅〔118〕,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119〕,上下凌節〔120〕,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121〕,不可得也。上好詐謀間欺〔122〕,臣下賦斂競得〔123〕,使民偷一〔124〕,則百姓疾怨〔125〕,而求下之親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務本事,君〔126〕國不能一民〔127〕,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不可得也。上恃〔128〕龜筮〔129〕,好用巫醫〔130〕,則鬼神驟〔131〕祟〔132〕。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133〕,為之患者三〔134〕: 有獨王〔135〕者,有貧賤〔136〕者,有日不足〔137〕者。
一年之計,莫如樹谷〔138〕;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139〕。一樹一獲者,谷也;一樹十獲者,木也;一樹百獲者,人也。我〔140〕茍種之〔141〕,如神用之〔142〕,舉事如神,唯王之門〔143〕。
凡牧民者,使士〔144〕無邪行〔145〕,女無淫事〔146〕。士無邪行,教〔147〕也;女無淫事,訓〔148〕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149〕也。凡牧民者,欲〔150〕民之正〔151〕也。欲民之正,則微邪〔152〕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153〕國,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154〕也。小禮不謹于國,而求百姓之行〔155〕大禮,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也。小義不行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修〔156〕也。小廉不修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飭〔157〕也。小恥不飭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謹小禮,行小義,修小廉,飭小恥,禁微邪,此厲〔158〕民之道也。民之謹小禮,行小義,修小廉,飭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159〕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重〔160〕。法者,將立〔161〕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162〕不可不貴也。爵服加于不義〔163〕,則民賤〔164〕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165〕。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166〕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167〕不可不重也。祿賞加于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168〕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169〕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170〕也。授官不審,則民間〔171〕其治。民間其治,則理〔172〕不上通〔173〕。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174〕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也。刑罰不審,則有避就〔175〕。有避就,則殺不辜〔176〕而赦〔177〕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于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間其治,賊臣首難〔178〕,此謂敗國之教〔179〕也。
〔注釋〕 萬乘(shèng)之國: 擁有兵車萬乘的大國。乘,兵車計量單位,一輛兵車稱為一乘。 主: 主帥。 野: 城郊以外的廣大地區。 殷眾: 眾多。 官: 官府。 操: 掌握。 朝: 朝廷、國家。 政: 政令、政策、法令。 辟: 開墾。 取: 同“趨”,趨向、目標。 末產: 指手工業、商業。 信: 兌現諾言、守信。 號: 稱號。 用,作用。 權: 君權。 無輕: 不被削弱。輕,減少、削弱。 舟車飾: 船車裝飾得過于華麗。 臺榭: 泛指樓臺殿閣。 廣: 原指宏大,此指眾多。 賦斂: 泛指各種賦稅雜役。 厚: 重。 輕: 輕率,隨意。 用眾: 役使百姓。 勞: 勞累、勞苦。 竭: 用盡。 謀己: 算計自己,指敵人的侵犯。 為: 治理。 重: 慎重。 國: 國力。盡: 用完、用盡。 畜: 畜養。 往: 離去。 牧: 治理、統治。 處: 停留、居住。 使: 役喚。 遠人: 指其他諸侯國的人。 有以: 是因為,此處指有原因。 可一: 可以齊一,指聽從統治。 可: 對。 征: 原指征驗,此作獎賞、贊許。 惡: 厭惡、反對。 形: 通“刑”,刑罰。 其所見: 指君主見到的好事、壞事。 其: 指人民。 為之化: 被感化,指百姓都能按君主旨意行事。化,教化、感化。 厚愛利: 多加惠于,指更多地給予好處。 明智禮: 申明是非界限和禮節。 身服: 身體力行。 先: 倡導。 審: 明確、審明。 度量: 法度,規定。 〔51〕 閑: 防止、限制。 〔52〕 置: 設立、任命。 〔53〕 師: 鄉的長官。 〔54〕 導: 引導、勸導、教導。 〔55〕 申: 約束、申明。 〔56〕 憲令: 法令。 〔57〕 勸: 勸勉、勉勵。 〔58〕 振: 通“震”,使……震懾。 〔59〕 悅: 樂于。 〔60〕 時: 時節。 〔61〕 倦: 疲倦。 〔62〕 欲: 欲望。 〔63〕 窮: 限量。 〔64〕 度量: 限度。 〔65〕 相疾: 互相憎恨。 〔66〕 度: 限度。 〔67〕 止: 止境。 〔68〕 危: 危亡。 〔69〕 積: 通“績”,勞績。 〔70〕 食(sì): 拿東西給人吃,此指給予俸祿獎賞。 〔71〕 審: 細察、省察。 〔72〕 離上: 對君主離心離德。 〔73〕 不力: 不賣力。 〔74〕 寡: 少。 〔75〕 詐: 欺騙、作假。 〔76〕 徒食: 憑空地得到俸祿獎賞。 〔77〕 偷幸: 茍且僥幸。 〔78〕 應敵不用: 對敵打仗不肯出力。 〔79〕 班祿: 按等級給予俸祿獎賞。 〔80〕 機: 關鍵。 〔81〕 野與市: 農村與商市。 〔82〕 家與府: 私家與府庫。府: 府庫,此指國家儲藏財物的地方。 〔83〕 貨: 財貨。 〔84〕 鄉與朝: 地方與朝廷。 〔85〕 野不積草: 田地不荒。 〔86〕 先: 首位。 〔87〕 市不成肆: 市場上貨攤稀少。肆,指集市上的貨攤。 〔88〕 合眾: 召集群臣。 〔89〕 治之至: 達到治國的最高境界。 〔90〕 不二: 沒有兩樣。 〔91〕 御: 駕馭、控制。 〔92〕 審: 了解、審察。 〔93〕 觀: 觀察。 〔94〕 交游: 交往。 〔95〕 二者: 指“長與短”和“賢與不肖”。 〔96〕 官: 駕馭、管理。 〔97〕 守: 防守。 〔98〕 在: 取決于。 〔99〕 兵: 兵器。 〔100〕 粟: 糧食。 〔101〕 有身不治: 不能管好自身。有,無意義;身,自身。 〔102〕 奚: 疑問詞,怎么。 〔103〕 待,期待、指望。 〔104〕 本: 根本、基礎。 〔105〕 上: 君主。 〔106〕 本事: 指農業生產。 〔107〕 緩: 放松。 〔108〕 時事: 指農事。 〔109〕 輕地利: 輕視農業效益。 〔110〕 辟: 開墾。 〔111〕 實: 充實。 〔112〕 在朝: 指商人在朝廷當官,有了權力。 〔113〕 貨財上流: 指行賄受賄之事。 〔114〕 言: 議論。 〔115〕 人事: 國家政事。 〔116〕 安難: 不避危難。 〔117〕 死節: 為國而死。 〔118〕 肅: 莊重、嚴肅。 〔119〕 無等: 不分等級。 〔120〕 凌節: 凌越等級制度。凌,超過。 〔121〕 尊主政令: 尊重國君的政策法令。 〔122〕 詐謀間欺: 詭詐欺騙。間欺,暗地里欺騙。 〔123〕 競得: 爭相收取。 〔124〕 偷一: 貪圖眼前利益。 〔125〕 疾怨: 仇視怨恨。 〔126〕 君: 君臨、統治。 〔127〕 一民: 使人民一致服從統治。 〔128〕 恃: 依賴、憑借。 〔129〕 龜筮: 龜甲和蓍草,占卜用具,此指靠占卜來維持統治。 〔130〕 巫醫: 靠求神占卜來為人消災治病者。 〔131〕 驟: 屢次、頻繁。 〔132〕 祟(suì): 作怪。 〔133〕 章: 彰顯、顯著。 〔134〕 為之患者三: 產生三種禍患。 〔135〕 獨王: 獨斷專行的國君。 〔136〕 貧賤: 指國貧位卑的君主。 〔137〕 日不足: 指朝政混亂,疲于奔命的君主。 〔138〕 樹谷: 種植谷物。 〔139〕 樹人: 培養人才。 〔140〕 我: 指君主。 〔141〕 種之: 指培養人才。 〔142〕 如神用之: 使用起來得心應手。 〔143〕 唯王之門: 這是王天下的必由之路。 〔144〕 士: 男子。 〔145〕 邪行: 邪惡行為。 〔146〕 淫事: 淫亂行為。 〔147〕 教: 教育。 〔148〕 訓: 訓導。 〔149〕 數: 十分自然的道理。 〔150〕 欲: 希望。 〔151〕 正: 正派、正直、走正道。 〔152〕 微邪: 微小的邪惡行為。 〔153〕 傷: 危害。 〔154〕 謹: 謹慎。 〔155〕 行: 遵行。 〔156〕 修: 修治。 〔157〕 飭: 整頓、整治。 〔158〕 厲: 磨礪、教育。 〔159〕 御: 服從統治。 〔160〕 重: 嚴格、嚴厲。 〔161〕 立: 樹立、維護。 〔162〕 爵服: 爵位和服飾,意指官爵。 〔163〕 不義: 指不該獲得官爵者。 〔164〕 賤: 鄙視、輕視。 〔165〕 不尊: 得不到尊重。 〔166〕 將用民力者: 意指用來使人民盡力的。 〔167〕 祿賞: 俸祿賞賜。 〔168〕 勸: 勸勉。 〔169〕 能: 才能。 〔170〕 審: 慎重。 〔171〕 間: 背離、違背。 〔172〕 理: 訴求、要求。 〔173〕 上通: 上達君主。 〔174〕 死命: 生死。 〔175〕 避就: 回避遷就,指包庇壞人、冤枉好人。 〔176〕 不辜: 無辜者。 〔177〕 赦: 赦免。 〔178〕 首難: 首先發難、帶頭作亂。 〔179〕 敗國之教: 亡國之道。
(燕永成)
〔鑒賞〕 為《管子》作校正的清人戴望,曾評《權修》篇名曰:“權者,所以知輕重也。君人者,必知事之輕重,然后國可為,故須修權。”點出此篇論文主要是講作為國君者如何去處理治國的要領,應當說是抓住了這篇文章的中心。
先秦時期從上述角度去討論問題者不乏其人,《尚書》中的《伊訓》、《太甲》、《無逸》等篇,即可視為此類討論的篇章,以后諸如《晏子春秋》、《商君書》等書中亦有關于這方面的討論。相比之下,這些問題的議論者大都本人便是執政的君王或輔助其行政的朝臣,由于他們的思考往往出自某一特定事件的觸及,所以較多偏重于結合某一特定的背景條件,所作的考慮亦往往專注于某一個側面。《管子·權修》篇的作者則有些不同。我們知道,《管子》是齊國稷下學派的論文集。這一學派是齊國國君在其首都臨淄建立的專門學術研究機構——稷下學宮中的成員,這些被召請來的各國名“士”,受到國君的奉養,不兼任官職,專心于對學術或政治問題的思考,從主觀上說是為齊國的政治活動提供咨詢服務,而在客觀上卻使相關問題的探討從經驗而走向理論,從單一問題的觸發而導致全面的推敲與歸納,這樣就使有關的政治學說(在偏重于管理學科的方面)更富有理論性與層次感。《權修》篇在其思想深度上更好地體現了這一特點。
《權修》討論君主執政之道,提出六個方面:
1。 糾正“野不群,民無取”的現象,為民眾確立奮斗目標,為發展創業提供有利的條件。
2。 忌“賦斂厚”、“輕用眾”,避免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過大生活差距,使民眾沒有怨情。
3。 “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做到賞罰公開,使百姓有法有依。
4。 重農抑商,官不擾民,使民去虛浮之業,重務實之事。
5。 從政者應以身作則,不能兼商謀利,不能“恃龜筮、用巫醫”,相信鬼神迷信。
6。 注重教育,懂得“教訓成俗”的道理,使百姓自覺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避免觸犯刑罰。
這些內容涉及治民、制法、定經濟決策、確定領導素質要求、國民教育等諸多方面,很多說法都是發前人所未見的,特別是其中提到的對領導者的要求,應當是不搞“舟車飾、臺榭廣”即輕車高樓、不兼商營利、不相信鬼神迷信等方面的要求,不僅在當時具有超前意識,甚至在今天仍未失去其教育意義。
與同時代的思想家相比,《權修》篇的最突出特點在于它論述的全面與深入。與其作者同時代的商鞅,也曾寫過《修權》篇(與《權修》標題僅有用字順序之差)來討論類似問題,但他所講的主要是執政者如何通過法律來把握大權這一點,在其他方面則未涉及。稍后于《管子》作者的另一位著名思想家韓非,也曾注意到“權”,但他在所作的《揚權》中,闡述的是君王如何御臣以保持政權,眼界相對還嫌不夠寬闊。其他在這一時期的治國之道探討者,大致也都脫不過這種局限。或許正是由于有這一方面的問題存在,西方現代管理學家韋伯在中西方相關思想比較中,得出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較多反映官僚需求而注意經濟事業發展要求的結論,并認定我國古代的“士”即知識分子“對經濟事務的態度……集中在消費問題而非生產上”(《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但是,如果他能注意到《管子·權修》篇的存在的話,可能會從新的角度去概括自己的觀點。
值得提示的是,《權修》篇中對于自己思想闡述顯得十分用心。如篇中第五至七等段落里對經濟問題的論述,涉及勞動力分配、市場價格等十分專業的方面,還用本與末的矛盾關系來說明為什么要抑制商業活動、奢侈品生產的道理,對讀者很有說服力。此外,關于民眾教育問題,作者用了“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等的說法,這些話如今已被概括為成語而廣泛流傳。作者的這些深厚的理論基礎與嫻熟的語言駕馭能力,也使他的思想觀念得到了較好的體現。所以從種種方面來看,《權修》不愧為一篇有關治國方略的較好論文,值得引起現代管理科學研究者的重視與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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