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注釋】
選自宋·歐陽修《與高司諫書》。高司諫,即高若訥,字敏之,并州榆次(今山西榆次市)人,時任左司諫。
為:做。
不逮:不如,不及。逮,到、達到。
智:巧智,狡猾。
文:文飾,掩蓋,遮掩。
過:過錯。
君子:此指士大夫。
賊:敗類。
【賞析】
宋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宰相呂夷簡在位日久,政事多有積弊,大用黨羽,吏治敗壞。范仲淹當時任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有感于官吏進退取決于宰相,便向皇帝上《百官圖》,論遷除之弊。不久,又進獻《帝王好尚》、《選賢任能》、《近名》、《推委》四論,批評時政,指責宰相。呂夷簡惱羞成怒,對范仲淹加以“越職言事,離間君臣,引用朋黨”的罪名,貶為饒州知州。同年,圍繞此事引發了一場爭論,正直的朝臣紛紛論救,余靖上疏請改前命,尹洙自稱為“仲淹之黨”,要求同貶。當時身為左司諫的高若訥,不但不敢主持公道,反而附和權奸,毀謗賢士,認為范仲淹該當被逐。高若訥身為諫官,卻阿附呂夷簡,不敢正直言事,激起了歐陽修極大的義憤,遂寫了這篇《與高司諫書》,義正詞嚴地指責其自私卑鄙、貪祿畏禍、趨炎附勢的可恥行徑,充分表現了歐陽修疾惡如仇的耿介品行:
“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意思說:如果能力不夠而不敢去做,就連蠢人都不如;若用狡猾的手段文飾自己的過錯,就是士大夫之中的敗類了。
歐陽修認為,作為朝廷諫官,應該正言敢言,在范仲淹遭貶時,理應站出來為其辨明無罪,然而高若訥不但不為其申辯,反而背后落井下石,“隨而詆之”,有失諫官的應盡之責。接著,歐陽修又從人性的角度加以論說,認為人都有膽怯的時候,如果高因為膽小怕事,不敢言事,充其量做一個不稱職的諫官罷了。然而高卻并非如此,而是阿諛權貴,卑怯保官,自私虛偽,非但不敢站出來伸張正義,竟還“昂然自得”,毫不知愧地出入朝廷,妄圖用一些小聰明來掩飾自己的“不言之過”,這樣的人號稱諫官,在歐陽修看來,真是“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與士大夫中的敗類沒有兩樣,自然為正人君子所不齒。
歐陽修寫這封信的時候,只有30歲,時任館閣校勘,然而卻能大義凜然,不假含蓄,憤怒指責高若訥的卑劣行徑,體現了青年歐陽修光明磊落、正直敢言的個性和剛直不阿、不避危難的高尚氣節。文章氣勢充足,說理透辟,語語擊中要害,是其政論中第一等文章。所以黃庭堅在《跋歐陽公紅梨花詩》中由衷地贊賞說:“觀歐陽文忠公在館閣時《與高司諫書》語氣,可以折沖萬里!”
當然,歐陽修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據《宋史·歐陽修傳》記載:“范仲淹以言事貶,在朝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黜。修貽書責之,謂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高若訥讀信后憤怒難堪,上奏朝廷,歐陽修也因此被貶為夷陵(今湖北省宜昌市)令,同時被貶的還有集賢校理余靖、館閣校勘尹誅。但此信卻膾炙人口,永垂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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