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夢龍·衣食父母》注釋,意譯與解說
優人①扮一官到任, 一百姓來告狀, 其官與吏大喜曰: “好事來了。”連忙放下判筆, 下廳深揖告狀者。隸人②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來告,望相公與他辦理,如何這等敬他?”官曰: “你不知道, 來告狀的, 便是我的衣食父母, 如何不敬他?”
——《廣笑府》
【注釋】
①優人: 演戲的人。②隸人: 衙役。
【解說】
將來告狀的人當作衣食父母,這是一個流傳很廣的笑話。老百姓把縣太爺稱為“父母官”,是想他能夠公平論事,能保證自己正常的衣食住行不受掠奪,現在,官卻反過來稱百姓為“衣食父母”。本來,百姓應該是當官的 “父母”,是人民養育了當官的,所以當官的理應敬百姓為“父母”,不幸的是,在封建社會“父母”之尊早已為當官的僭越了,只聽說有“父母官”,未聽說有“父母民”, 所以, 乍一聽當官的稱“子民”為父母, 實在有點奇怪突兀, 不過細品一下,方知父母“是假”、“衣食”是真,“下廳深揖”者不過是黃鼠狼給雞拜年,當官的看到的只是狀訴者理當敬奉的例錢“父母”而已。在今天,這則笑話并沒有失去意義, 它提出了如何處理好官民關系的問題。“衣食父母”本是中性詞,敬百姓為“衣食父母”本是當然的事,沒有百姓哪有官做呢?“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此想,當急百姓所急,難百姓所難,判是非而公正,判黑白而分明。只是這不成問題的問題,在少數當官者那里至今尚沒有解決好,他們雖然也開口“父母”,閉口“公仆”,但說話的腔調,其實同笑話中的官話是似曾相識的。
【相關名言】
天下順治在民富,天下和靜在民樂。
——王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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