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
“寸”是指事字。甲骨文和金文像手的形狀。在小篆的形體中,手下部左側有一小橫,指的是手腕一寸之處。隸變后楷書寫作“寸”。
《說文·寸部》:“寸,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從又,從一。凡寸之屬皆從寸。”(寸,十分。人手后退一寸,即動脈之處,叫做寸口。由又、一會意。大凡寸的部屬都從寸。)
“寸”的本義為長度單位,約等于33.3毫米。“寸”這個長度單位相當微小,因此“寸”又用來形容極小或極短。如孟郊《游子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此外,中國人習慣用長度單位及衡量事物的標尺來表示法度、常規。如“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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