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于”是指事字。甲骨文左邊像一種吹奏樂器,右邊象征樂聲,與兮、乎的造字方法相同,都與吹奏樂器有關(guān)。隸變后楷書寫作“于”和“虧”。如今規(guī)范化,以“于”為正體。
《說文·虧部》:“于,於也。象氣之舒虧。從,從一。一者,其氣平也。凡于之屬皆從于?!保ㄓ?,於。像口氣的舒展平直。由、由一會意。一,表示那口氣的平直。大凡于的部屬都從于。)
“于”的本義為樂聲婉轉(zhuǎn)悠揚(yáng)。用作動詞時,由樂聲悠揚(yáng)飄去引申指去、往。如《詩經(jīng)·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p>
又可引申指起點(diǎn)、來源,相當(dāng)“從”、“自”。如“青出于藍(lán)而勝于藍(lán)”。
用作介詞,相當(dāng)于“在”、“到”、“對”、“向”。
還可介入比較對象,表比較。如杜牧《山行》:“霜葉紅于二月花?!庇直肀粍?。如《莊子·秋水》:“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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