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言善辯的公孫龍與《公孫龍子》·白馬不是黑馬》注釋|譯文
求①馬,黃、黑馬皆可致②;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是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③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④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⑤矣!(《公孫龍子·白馬論》)
【注釋】①求:尋找、尋求。②致:達到、算數。③一:一樣、沒有差別。④相非:互相排斥、沒有分清楚。⑤審:明白、清楚。
【譯文】如果說找馬,那么找到黃馬、黑馬都可以算數。如果說找白馬,那么找到黃馬、黑馬就不能算數。如果說白馬是馬,那么找馬和找白馬就是一樣了。如果說找馬和找白馬一樣,那么白馬和馬就沒有不同了。找馬和找白馬沒有不同,那么,找到黃馬和黑馬有時候算數,有時候不算數,那是為什么呢?算數和不算數,互相排斥是很明顯的。所以同樣是黃馬、黑馬,可以說是有馬,卻不可以說是有白馬。可見,“白馬非馬”是再清楚不過的了!
【評說】乍看起來這是一個詭辯的論證,但是如果我們用邏輯的知識分析,就可以看到,公孫龍在這個論證中,使用確立了一個正確的前提,即白馬和馬的外延不是等同的:“馬”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在他指出馬中包含黃馬和黑馬的同時,也就從外延上明確了“黃馬”、“黑馬”和“馬”的外延也是不等同的。可見,公孫龍要強調的只是“馬”和“白馬”在外延上存在著是否包括黃馬和黑馬的區別,而不是說“馬”和“白馬”在外延上是絕對排斥的。但是他強調得太過分了,以致得出了一個乍看起來似乎非常荒謬的“白馬非馬”的結論。
當然,公孫龍的論證確實存在著問題,因為由“白馬”和“馬”不等同,并不能推出“白馬”和“馬”相互排斥,即不能說“白馬非馬”。公孫龍在這個論證中使用了偷換概念的手法,即把“異”偷換為“非”(“白馬”異于“馬”偷換成了“白馬”非“馬”)。實際上,“異”字表達的是“不同、差異”的意思,而“非”字既可以表達“不同”的意思,又可以表達“不是”的意思。公孫龍正是運用這個有歧義的“非”字偷換了概念。他開始說的是“異”(白馬不同于馬),這是事實,人人都會同意,但是后來他把“異”換成了“非”,偷偷地加上了人們不會同意的意思(白馬不是馬)。如果你沒有一定的邏輯素養,在這個過程中就難免會上當,雖然知道他的結論有問題卻不知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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