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什么意思
《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統一六國后,取消分封制,實行郡縣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大張筵席。宴會中,博士70人上前向始皇祝酒,其中一人名淳于越,他乘始皇高興,又提出恢復分封制的主張。始皇命群臣討論。丞相李斯對淳于越之說痛加駁斥,又鑒于儒生們誹謗當時法令,推崇古代分封制,在民眾中進行煽動,便建議除博士官外,民間不準收藏《詩》、《書》以及諸子百家之書,除記載秦國史事及有關醫藥、卜筮、農耕者外,其他書籍,一律收繳焚毀。有私下議論《詩》、《書》等禁書者殺,以古非今者滅族。秦始皇采納了這一建議,便開始大規模焚書。次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擊秦始皇剛愎自用,暴戾無常,好施重刑以顯其威,天下莫敢講真話。秦始皇便派御史追究,牽連460余人。隨后,這些人全部被坑殺于咸陽。
引用義:比喻摧殘文化和知識分子。[例]我們應當大力提倡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決不能做焚書坑儒之類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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