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嚴于律己
那是在明朝的時候,大臣豐慶在河南擔任布政使。他為官正直,嚴于律己,素以公正廉明聞名官場。他經常到下屬的各個州縣考察官員的政績和德行,察看有無貪污受賄的現象。
有一次,一位知縣聽說豐慶要來本縣巡查,他經常收受賄賂,擔心自己貪贓枉法的事情傳到豐慶耳朵里。為了讓他手下留情,就想方設法討好他,但又擔心秉性正直的豐慶不接受,弄得自己很尷尬,就想出了一個主意。
這天,知縣前來豐慶的住處拜訪,兩個人談了一會兒話,將要告辭。知縣從懷里掏出一捆用紙裹好的東西,像蠟燭長短,一根一根的。他微微彎腰,面帶微笑說:“這一包蠟燭不成敬意,算是下官送給您的見面禮,還望您笑納。”
豐慶看這位縣官滿臉誠懇,對自己熱情有加,不好當面拂了別人的面子。再看那些東西的確沒有什么異樣,不過是幾根蠟燭,就含笑收下。
到了晚上,豐慶和往常一樣看完書后方安睡。隨行的侍者到書房點燃蠟燭,一拿起來,沉甸甸的。再仔細看那蠟燭,外表一層是蠟油,蠟燭的中心全是黃金。
“怎么蠟燭點不著嗎?”豐慶見還沒有掌燈,在外面問。
“世上哪有能夠點著的黃金呢?”侍者回答,然后把蠟燭的實情一五一十地告訴了豐慶。
“我們接受的是蠟燭,蠟燭點不著,對于我們又有什么用呢?誰送來的再送回去!”豐慶吩咐把那些黃金蠟燭原封不動地包好,退回去。并交代了一句話:“你送給我的蠟燭點不著,再換幾只可以點燃的蠟燭吧!只是小心玩火自焚!以后不要再做這樣的傻事了。”
知縣接到退回來的黃金蠟燭不禁提心吊膽,心想自己被革職查辦的時候不遠了,正打算棄官而去。幾天過后,竟然沒有什么動靜。等再次遇到豐慶,知縣連忙磕頭認罪。
豐慶說:“你只是拿錯了蠟燭,以后做事小心些。這件事情我不會張揚出去,你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是給自己一個改正的機會,多為百姓做些好事吧!”
知縣從此再也不敢為非作歹、壓榨百姓了。人生在世,都會面臨很多誘惑。無論做官,還是經商,還是做學問,它們都會不期而遇。所以,只有嚴于律己,寬以待人,遠離那些容易讓自己蒙受誹謗的事情和人物,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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