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要遵守規則——馬克·吐溫的“自選式教育法”
馬克·吐溫是美國著名作家,美國批判現實主義文學的奠基人,一生著作頗豐。
在教育孩子時,馬克·吐溫也經常像他寫小說一樣,總是用輕松、幽默的方式進行,絲毫沒有冷漠和嚴苛。因此,在生活中,馬克·吐溫和三個女兒之間的關系非常融洽,完全是一種平等、民主和互相尊重的關系。盡管如此,女兒在犯錯后,馬克·吐溫也絕不姑息,肯定會給予懲罰,讓女兒記住教訓,不再重犯。不過,馬克·吐溫的教育方法很特別。
有一次,馬克·吐溫一家人到郊外的農莊去度假。一切準備就緒后,大家便坐在一輛裝滿干草的大馬車上,慢悠悠地出發了。一想到路上可以欣賞到各種美麗的風光,又可以在目的地進行各種旅游活動,一家人都開心得不得了。
可就在大馬車從家門走出不遠,不知孩子們之間發生了什么事,大女兒蘇西忽然動手打了妹妹克拉拉,把妹妹打得哇哇大哭起來。
馬克·吐溫馬上停下馬車,詢問出了什么事,原來姐妹倆因為爭奪玩具出現了矛盾。蘇西在看到妹妹哭后,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主動向父母承認了錯誤。但按照馬克吐溫的家規,蘇西還是需要接受懲罰的。
馬克·吐溫在家規中規定,接受懲罰的一方可以自己提出受懲的方法,在經過大人同意后,便可以實施。蘇西猶豫了半天,最終還是下定決心對父母說:“雖然我很期待這次旅行,但因為我犯了錯,為了能讓我永遠記住這次錯誤,我決定今天放棄坐干草車去郊外。我想,我會永遠記住今天的錯誤的。”
后來,馬克·吐溫在回憶這件事時說:“并不是我讓蘇西這么做的,不過想起可憐的蘇西失去坐干草車的機會,我現在都感到很難過——在26年后的今天。”
<<<家教家風感悟
能有這樣一位特別的父親,生活在這樣一個溫馨、民主而又有一定家教規則的家庭當中,馬克·吐溫的女兒們真是幸運!
真正愛孩子,就一定要培養孩子的規則意識,讓孩子懂得,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要遵守這個環境的規則。一旦犯了錯,不論什么原因,都要接受懲罰。這樣做不是限制孩子的自由,讓孩子變得乖、聽話,而是讓孩子明白做人、做事都有原則的道理,從而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正確的做事準則。
不過,在為孩子制訂規則和對孩子執行規則時,是需要講究一些方法的,否則不僅可能會讓孩子反感,執行效果不佳,還可能因此而影響親子關系。
1.與孩子一起制訂規則,并設立相應的獎懲措施
在制訂規則時,孩子的參與感越強,遵守規則的意愿就越大。比如,在孩子玩電子產品這件事上,如果要制訂規則,父母就應該提前與孩子進行溝通:每天什么時間可以看?每次看多久?都可以看哪些節目?等等。
為了增強孩子遵守規則的意愿,我們可以考慮和孩子訂立一個積分制度。比如,如果孩子幫父母做家務了,就可獲得積分;孩子取得好成績了,也可獲得積分。當積分獲得一定數量后,孩子就可以用這個積分來交換玩電子產品的時間。如30積分可以玩20分鐘的電子產品,50積分可玩半小時,100積分可玩一個小時,等等。
如果孩子同意這樣的規則,確定下來后,孩子不但愿意遵守,而且在其他方面還獲得了提高,可謂一舉兩得。
2.違反規則時,允許孩子自己選擇受罰措施,但須經過父母的同意
這一點就是馬克·吐溫的家規中所規定的,當大女兒把妹妹打哭后,她就需要自己選擇受罰措施,并在經過父母同意后開始實施。
這個方法非常值得我們效仿!孩子都很希望自己在某些事上擁有主動權和選擇權,那么父母在這件事上不妨滿足他。當孩子犯錯后,讓他自己來選擇受懲罰的方法,比如幫全家人洗鞋子、一周不看電視等等。有些孩子可能會耍滑頭,選擇一些對自己更“有利”的受罰措施,如不能使用家里的學習機,這時他可能就會借著“不能用學習機”的由頭跑出去玩。遇到這類情況,就需要父母來監督了。你可以在規則中規定,孩子選擇的受罰措施必須經過父母的允許才能實施,如果孩子選擇的受罰措施不利于他改正錯誤,那么父母可以選擇拒絕,且一定不能妥協。
3.父母一定要做個遵守規則的人,為孩子做好榜樣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的很多行為習慣,其實都是源于對父母的模仿。有句古話叫“父母是原件,孩子是復印件”,頗有道理!
既然每個人都需要遵守規則,那么父母就更應該做一個遵守規則的人,給孩子樹立榜樣,這樣孩子才會認可規則的公平性,在自己犯錯后,也更愿意接受懲罰、改正錯誤。
比如,家規中規定,晚上10點之后,家里的每個人都不能再看電視,而爸爸或媽媽卻動不動就違反規則,坐在電視旁不想關,那么孩子就會不解:為什么爸爸媽媽可以違反規則,而我卻不可以?
這樣一來,孩子的規則意識就會被破壞,孩子也會慢慢輕視起各種規則來。這樣的孩子走向社會后,又怎么能很好地遵守社會規則呢?
所以,身教重于言傳,不論任何時候,父母都要為孩子做個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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