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用事實說話
那是在三國時,吳國人張舉任章縣縣令。有一天,有人來報“謀殺親夫”案,被告是個30多歲的婦人。她身穿素衣,一到大堂就號啕大哭。
原告申訴道:“我是她丈夫的哥哥,昨日她回娘家,正巧半夜我弟弟家突然起火。那里四周沒有人家,待我們趕到時,房屋已燒塌,我弟弟死在床下。平日,這女人行為不端,定是她同奸夫商量,先回娘家,半夜又同奸夫謀殺了我弟,再焚火燒屋,以借口‘火燒夫死’,請大人為我弟做主!”
那婦人發瘋似的跳了起來:“你說我有奸夫,奸夫到底是誰?你說我是謀殺親夫,又有什么證據?”
那大伯張了張口,卻說不出什么來。婦人更是氣憤,忽然凄慘地大叫道:“我的命真苦啊!年紀輕輕守寡,還要背一個黑鍋,叫我以后還怎么活呀!還不如讓我一死了事!”叫罷,猛地向旁邊的廳柱上撞過去。
差役慌忙一把攔住。于是,她哭得更加傷心,音量之大,音調之悲,使在場的人都為之動容。張縣令冷眼觀察了一會,想道:“眼下毫無證據,先去驗尸再說。”
來到死者的家,只見房屋已經倒塌,灰燼在風中飛旋。驗尸結果,并無可疑之處。張縣令掰開死者的嘴看了看,想了一會,揮揮手說:“辦喪事吧。”
說著向那婦人瞥了一眼,但是,見她的眉宇間竟然有一絲寬慰之色,像突然放下了一樁心事。她大伯卻急了起來。張縣令并不理會,又說:“辦喪事要宰兩頭豬吧?”
婦人說:“要得,要得。”
張縣令叫死者的哥哥捆了兩頭豬,又叫人在家門口點起兩堆火。見縣令這么做,眾人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只聽得縣令說:“把一頭豬宰了,架在火上燒;另一頭豬活生生地燒死!”
一會兒柴火燒光了。張縣令叫人掰開殺死后烤的豬的嘴,只見里面沒有灰;又叫人掰開另一頭活烤的豬的嘴,見里面有灰。于是張縣令說:“你們看死者的嘴里也沒有灰,說明他是死后被焚燒的。”
張縣令轉身問那婦人說:“這下你還有什么話好講?”
那婦人只好招供出與奸夫串通一氣,謀殺親夫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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