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殺人事件
一名青年死在了一座26層高的大樓旁邊,警方斷定死者是從這座樓的樓頂上落下墜地而死的。警方發現這名死者的手心上用筆寫著一個“森”字,像是在暗示著殺人兇手的名字,卻因時間有限而只寫了一個字。筆就落在他手邊的地上,而且只有他的指紋。看來確是墜樓的同時掏出筆寫在手心上的。警方根據看電梯的人員的舉報找到了案發當時也在樓頂上的5名疑犯。他們都與死者認識,但是他們誰都不承認自己是推死者墜樓的人。他們分別叫:張宇、劉森、趙方、張森、楊一舟。這時警方想起了死者手心上的那個字,認定了殺人兇手,你知道那個殺人兇手是誰嗎?為什么是他呢?
真相大白
兇手是張森。從推理的角度來看,先把5個人的名字都看一遍“張宇、劉森、趙方、張森、楊一舟”你會發現,如果兇手是趙方和楊一舟,那么被害人只寫他們名字中的一個字就可以代表兇手了,因為沒有其他人名中有相同的字,比如趙方的“方”或楊一舟的“舟”字,而“張宇、劉森、張森”這3個人的名字中有相同的字,如果兇手是張宇,被害人只寫“宇”就可以了,所以不是他。同樣,如果是劉森的話只寫個“劉”就可以代表他了,所以兇手就只剩下張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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