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譯文】六三,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于救兇平險的事務,必無咎害;必須心存誠信、持中慎行,時時象手執玉圭致意于王公一樣虔心恭敬。
【注釋】①益之用兇事,無咎——之,助詞;兇事,指救兇平險之事。此謂六三當“益下”之時,以陰居下卦之上,爲受益至甚、“位勢”彌壯之象;此時必須因所受之益廣益于人,努力投身于拯救衰危的“兇事”之中,則爲善處其時,遂獲“無咎”。《王注》:“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兇事’乃得‘無咎’也。” ②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告,猶言“晉見”、“致意”;圭,音歸gui,玉器名,古代天子諸侯祭祀、朝聘時,卿大夫等執此以表示“信”,《禮記·郊特牲》:“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這兩句緊承前文,再申誡意:說明六三不當位而受益至多,不可因“益”忘憂,縱欲妄爲,而應當守“信”持“中”,時時象執圭“告公”一樣誠敬不茍;以此處事;才能長保“無咎”。《王注》:“若能益不爲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程傳》:“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達誠信也。有誠孚而得中道,則能使上信之;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其孚能通達于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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