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下傳·《易》之爲(wèi)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dāng),故吉兇生焉。
【譯文】《周易》這部書,道理廣大周備:含有天的道理,人的道理,地的道理。兼合(三畫的八卦符號中)天地人的象徵而每兩卦相重,就出現(xiàn)了六畫的卦;六畫,沒有別的意思,正是象徵天地人的道理。《周易》的道理在于變化運動,倣效變動的情狀就叫六爻;六爻各有上下等次,就叫作物象;陰陽物象相互錯雜,就叫作文理;文理有的適當(dāng)、有的不適當(dāng),所以吉兇就產(chǎn)生了。
【注釋】①兼三才而兩之,故六——三才,即上文所稱“天、地、人”;兩之,將三畫的八卦兩兩相重;六,指六畫。這兩句說明三畫的八卦含有“三才”的象徵(初畫象地,中畫象人,上畫象天);重成六畫的六十四卦之后,各卦也含有“三才”的象徵(初、二象地,三、四象人,五、上象天),故下文云:“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集解》引崔憬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爲(wèi)一才,六爻爲(wèi)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纂疏》:“初、二爲(wèi)地道,三、四爲(wèi)人道,五、上爲(wèi)天道。”案,“才”字,阮刻作“材”,《校勘記》“閩、監(jiān)、毛本‘材’作‘才’,石經(jīng)初刻作‘才’”,今據(jù)改。下文同。②道有變動,故曰爻——指六爻倣效變動之道。《集解》引陸續(xù)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cè)嵩餄裰儯说烙行兄箘屿o、吉兇善惡之變。圣人設(shè)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也。” ③爻有等,故曰物——等,上下等次;物,物象。這兩句說明陰陽物象擬議六爻上下貴賤的等次,以象萬物。《正義》:“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 ④物相雜,故曰文——指陰陽相雜而成文。就具體爻位分析,六爻奇位爲(wèi)陽、耦位爲(wèi)陰,故初至上均陰陽位交錯,遂呈文理。《本義》:“相雜,謂剛?cè)嶂幌嚅g。”《周易玩辭》:“物相雜者,初、三、五與二、四、上,陰陽相間也。” ⑤文不當(dāng),故吉兇生焉——指“物象”所成之文理或當(dāng)、或不當(dāng),當(dāng)則吉,不當(dāng)則兇。如陽居奇位、陰居耦位則當(dāng),反之則不當(dāng),故生吉兇。《本義》:“不當(dāng),謂爻不當(dāng)位。”《學(xué)易記》:“物有九、六,雜居剛?cè)嶂唬瑒t成文;交錯之際,有當(dāng)、不當(dāng),吉兇由是而生焉。”案,《折中》引吳曰慎曰:“以時義之得爲(wèi)當(dāng),時義之失爲(wèi)不當(dāng),不以位論。”于義亦通。
【說明】以上第十章。
本章從爻位角度,論述《周易》的象徵廣備“天、地、人”之道。
文中所云“物相雜,故曰文”,與《國語·鄭語》引史伯“聲一無聽,物一無文”的說法,頗可相通,在美學(xué)意義上似乎均隱含著古人以辯證的觀點總結(jié)出的審美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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