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節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宋歐陽修一人私撰而成。因為學習《春秋》筆法,歐陽修撰寫《新五代史》,內容多所褒貶,所以不肯輕易示人。書成后,藏于家中,密不傳世,待其死后,家人拿出,朝廷為其刊行。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歐陽修的《新五代史》正式立于學官,而薛居正的《舊五代史》被廢止。
《新五代史》是歐陽修在其兩次被貶官期內所撰,先后歷時十八年。歐陽修撰寫《新五代史》期間,距薛居正的《舊五代史》問世已經五十多年,當時刊行了許多薛居正等人所未曾見到的有關五代史的著作,歐陽修博采眾家所長,相互參照,補充了薛史中所沒有的一些史實。所以就資料而言,二史可相互補充。
《新五代史》包括紀12卷、傳45卷、考3卷、世家10卷、世家年譜11卷、四夷附錄3卷,共84卷,記載的是后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后周顯德七年(960年)共54年的史事。
體例上,薛居正的《舊五代史》系一朝一史,五代分敘,該書則將五代融而為一,按時間先后進行編排。傳的部分則首開類傳,有《家人》、《臣》、《死節》、《死事》、《一行》、《唐六臣》、《宦者》、《雜傳》、《義兒傳》、《伶官傳》等傳目,其中《義兒傳》、《伶官傳》為作者新創。材料多來自薛居正的《舊五代史》,并采納了部分小說、筆記資料,補充了薛史之缺。
《新五代史》的本紀部分祖法《春秋》,義例褒貶十分謹嚴,敘述方法則效法《史記》的意簡言賅;缺憾是對事實不甚經意,存在某些忽略。
《新五代史》中,歐陽修堅持五大書寫原則:大事則書,變古則書,非常則書,意有所示則書,后有所因則書。如對戰爭的記述,因五代戰事不斷,所以,對于難分勝敗的戰爭一概不書。書法方面也都有嚴格的義例界定,如:雙方互相攻擊稱為“攻”,強者攻擊弱者叫做“伐”,興師問罪稱為“討”,天子親自討伐稱為“征”等等。這也正是歐陽修的“春秋筆法”。歐陽修的“春秋筆法”一方面體現在體例安排上。如書中的《唐六臣傳》,所記述的都是唐末助朱溫篡唐的大臣,稱其為“唐臣”,事實上是對他們的諷刺;《雜傳》是指歷仕各代、無類可歸者,實則是貶斥這些操守不謹、了無忠信之徒。另一方面體現在褒貶議論上。歐陽修的許多正面議論,大多以“嗚呼”二字發端,所以此書又被后人稱為“嗚呼傳”,實際上這與前史的“論曰”、“贊曰”、“史臣曰”意思相似。歐陽修的議論,不僅感嘆五代的黑暗,對當時人物也是否定的多、肯定的少,對馮道、張全義等當時獲得好評的人也痛加貶斥。當然,有些評價未免失當,對史料的主觀取舍也有玷史筆。
此外,《新五代史》還增加了專載十國事跡的《世家》和《十國世家年譜》,實際上這是仿《周譜》的年表,另有附于書末的《四夷附錄》,用于敘述契丹等族的歷史,這些都是《舊五代史》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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