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又稱捐納。有錢可以正經八道當官,這是清代的一種特殊制度。
順治初年,士子可以 “納粟入監”,但不得官,后來被革職的官員,如果納糧,可以官復原職。康熙十三年 (1674年),因“三藩” 叛亂,實行捐納以補軍費之不足,三年之內收入銀200余萬兩,捐納的知縣達500多人。康熙皇帝為了防止捐官們濫用職權,曾規定,捐納的官吏到任三年,如果稱職可以升轉,不稱職者撤掉。但執行起來則難以做到,所以 “三藩” 平定后曾一度停捐,后因西安饑荒,修永定河及青海用兵,又開捐例。雍正時,除道、府不準捐納,以下各官均可捐納,并擴大到武職。乾隆時,文官可捐到道、府、郎中,武官可捐到游擊,貢生、監生也可用錢捐得。
清朝捐納制度的實行,為政府補充了一項臨時的財政收入,以解急需,同時也開辟了地主、商人進入仕途的捷徑。但是,卻使封建官僚機構惡性膨脹,官吏更加貪污腐朽。隨著清朝的衰落,捐納制度日益腐朽,成為招致清代政治腐敗的一大弊端。當時人已經看清了它的弊病,說: “捐一州縣,所費無多,有力者子弟相沿,爭為壟斷,無力者稱貸而至,易于取償。官不安于末秩,士不安于讀書,眾志紛然,群趨于利,欲其自愛,其可得耶!” 人們普遍認為,這種制度敗壞了世風,是以亂召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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