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后身 協領衙門址
烏拉街人常說的“兩個衙門口當差”是什么意思?一衙,指的是打牲烏拉總管衙門;二衙,指的是烏拉協領衙門。前者由都京總管內務府直管,后者由吉林將軍直管。前者始設于清順治十四年(1657),后者始設于清乾隆五年(1740),前后時差八十三年。
當年的烏拉協領衙門舊址,在今鎮政府東院、鎮派出所后身處。起初是平時打牲,戰時出征。后來是戎馬生涯,勁旅精兵。歷史是,因設兩衙而導致有些家族在旗屬上發生了量變,繼而形成了裂變;因設協領而造成由“牲丁”變為“兵丁”,由朝貢“大本營”變為“兵營”,在貢獻方物特產的同時,進而奉獻了性命,變成了統治者的御用工具。外御強敵,內求統一,功不可沒。
一、始設初創 章法無常
打牲衙門原本無兵,盡管驍騎校是武職,但只是維護采捕作業秩序兼并地方社會治安秩序的武裝人員而已,充其量是個武裝安保者。
在“兵”的問題上,有些學者將“烏喇兵“與”打牲烏拉兵”之間的概念弄混了,往往將前者的賬算在后者的頭上。烏喇兵指的是“吉林兵”或“吉林烏喇兵”,打牲烏拉兵才是烏拉街的“兵”。
烏拉協領衙門的始設時間是清乾隆五年(1740),此前是籌建階段。當年將牲丁武裝成兵丁,是出于邊界吃急所致,后來演變成鎮壓民族起義的御用工具了!
清康熙十四年(1675),根據國情的政治和軍事需要,命時任烏拉總管希特庫在打牲采捕牲丁中,不分滿八旗人或漢八旗人,從中挑選出六百一十名,臨時披甲從戎駐防盛京城,每人每月發放俸銀二兩,外加口糧。期滿五年后,再返歸烏拉城。
清雍正十年(1732),經時任烏拉總管穆朱祜與時任吉林將軍常德(系薩布素次子)協商后,報請軍機處批準,正式將一千名牲丁改編兵丁,由打牲衙門的翼領四人(每翼二人),佐領八人(每翼四人),驍騎校八人(每翼四人)負責軍訓,由吉林將軍負責統管。有道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清雍正十三年(1735),正式定編:協領二人(每翼一人),佐領十人(每翼五人),防御八人(每翼一人),佐領十人(每翼五人),防御八人(每翼四人),驍騎校十人(每翼五人),弓匠二人(每翼一人),鐵匠二人(每翼一人),兵丁一千人(每翼五百人),分成八旗。是年八月間,調往巴里坤(今新疆巴里坤哈薩克族自治縣縣城)駐防。四年零五個月后,返歸家鄉烏拉城。
自清乾隆元年(1736)始,作出如下規定:除上述官員外,所有返歸兵丁一律交給吉林將軍衙門統轄。至此,出現了“人在曹營心在漢”的問題,也由此問世了“烏拉兵吉林籍”一說。正因如此,在《清史稿》上將額勒登保說成“吉林人”。實際上是人在烏拉街,家在烏拉城,只是個人戶口在吉林城罷了!
清乾隆五年(1740),經時任打牲總管穆朱祜與時任吉林將軍古覺阿共同商定,正式在烏拉街鎮內析建協領衙門。設府添官,由此開始。“安兵一千”之說由此而來。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定設協領二人(每翼一人),佐領八人(每翼四人),防御八人(每翼四人),驍騎校八人(每翼四人),弓匠和鐵匠依舊,兵丁一千人。這一年,根據形勢需要,將其中三百人撥往寧古塔、琿春兩城駐防,不再返歸。剩下的七百人,依舊分成左、右兩個翼,不再幫采幫捕,而是披甲從征了!
每逢戰事吃緊時,該衙除協領、佐領、防御、驍騎校、弓鐵匠在編之外,還增加了關防處(隨行)筆帖式、領催和滿文滿語教習(教官),總編達七百四十一人,年耗銀一萬九千二百五十一兩。兵丁們每人每月依舊一兩,外加口糧(米)。
截至清宣統三年(1911)止,該衙存世一百九十一年。
二、先二后一 二十六任
自清乾隆五年(1740)農歷四月始,分設左、右兩翼各協領一人。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時,不知緣何只設協領一人了。現將具體人名、旗別、更替時間、任期情況簡介如下:
第一任:清乾隆五年(1740),二人。左翼:那什(鑲黃旗人),任期二年。右翼:珠都那(整黃旗人),任期兩個月。
第二任:清乾隆七年(1742),二人。左翼:那莫達(鑲白旗人),因前任那什病故而接任,任期一年。右翼:珠都那繼任,任期四年。
第三任:清乾隆八年(1743),二人。左翼:瑪爾圖(鑲白旗人),因前任那莫達卸任而接替,任期五年。右翼:珠都那。
第四任:清乾隆十一年(1446),二人。左翼:瑪爾圖。右翼:薩哈廉(整黃旗人),因前任珠都那卸任而接替,任期十五年。
第五任:清乾隆十三年(1748),二人。左翼:七格(整白旗人),因前任瑪爾圖卸任而接替,任期十三年。右翼:薩哈廉。
第六任:清乾隆十五年(1750),二人。左翼:德克德恩(鑲黃旗人),因前任七格卸任而接替,任期十二年。
第七任: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二人。左翼:德克德恩。右翼:葉善崇額(鑲白旗人),因前任薩哈廉卸任而接替,任期一年。
第八任: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二人。左翼:尼金太(鑲紅旗人),因前任德克德恩卸任而接替,任期不詳。右翼:葉善崇額卸任。
第九任: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始設一人,從此無兩翼之分。這一年,由阿林保(鑲黃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八年。
第十任:自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始,由來里科(整白旗人)獨任協領,任期七年。
第十一任:自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始,由劄祿(整黃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十八年。
第十二任:自清嘉慶元年(1786)始,由鳳海(鑲藍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十年。
第十三任:自清嘉慶十一年(1806)始,由舒勒哈山(鑲白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十年。
第十四任:自清嘉慶二十年(1815)始,由額林保(整藍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十八年。
第十五任:自清道光十二年(1832)始,由烏林太(整藍旗人)獨任協領,任期五年。
第十六任:自清道光十六年(1836)始,由郭興阿(整白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六年。
第十七任:自清道光二十三年(1842)始,由臺斐音阿(整白旗人)獨任協領,任期半年,調任琿春副都統衙門協領(后旋任吉林參領),由依成額(整黃旗人)接替,任期十一年半。
第十八任:自清咸豐三年(1853)始,由舒和(鑲藍旗人,今富爾村趙氏祖先)因前任依成額升遷而接替,任期九年。
第十九任:自清咸豐十年(1862)始,由明祿(新漢軍整白旗人)因前任舒和卸任而接替,任期三年。
第二十任:自清同治五年(1866)始,由全英(蒙古八旗整藍旗人)因前任明祿卸任而接替。半年后,又因休職而卸任,任期僅半年。由貴升(整白旗人,今九臺莽卡趙氏祖先)接替,任期約三年。
第二十一任:自清同治八年(1869)始,由常福(鑲藍旗人)因前任貴升率兵出征陣亡而接任,任期九年有余。
第二十二任:自清光緒二年(1876)始,由常林(整白旗人)因前任常福卸職而接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三任:自清光緒六年(1880)始,由穆隆阿(鑲白旗人)因前任常林卸任而接替,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任:自清光緒七年(1881)始,由凌祥(整紅旗人)因前任穆隆阿卸任而接替,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任:自清光緒十年(1884)始,由金德(鑲白旗人)因前任凌祥病故而接替,任期八年。
第二十六任:自清光緒十八年(1892)始,由恩齡(整藍旗人,從阿城副都統調回)因前任金德卸任而接替,任期不詳。
除以上協領官員之外,還有相應的佐領官員一百八十二人。如此之多的行武之人,均可在千家萬戶的家書上對號入座。這一點,對全東北地區所有、鄉鎮來講,是無論如何媲美不了的事情。
三、殞身戎陣 壯烈他鄉
有清一代,烏拉街人在頂戴花翎幾多殊榮的背后,同時存在著因為殞身戎陣、血灑四方、壯烈他鄉的事實。有道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一據《打牲烏拉地方鄉土志》(祀條)載,于清同治初年,僅在對內兵事問題上,就因戰陣亡官兵三百九十三人。
二據《吉林通志》卷110,云騎尉條上記載,在清順治、康熙、乾隆、咸豐、同治、光緒年間,已知有名有旗屬和品秩的陣亡者,計一百四十二人。未知者,還有幾多?
兩載合一,已知陣亡數多達五百三十二人。在如此驚人的數據中,有的是孤丁,有的是親兄弟,也有的是親叔侄,更多的則是同祖同宗和同族之人。他們當中,有的是副都統,有的是披甲兵丁,也有的是臨陣披甲的采捕牲丁。據不完全統計,陣亡地多達今天的17個省份。
清順治年間(1644—1661),已知陣亡十三人。其中:云騎尉四人,騎都尉三人,輕車都尉五人,甲兵一人。陣亡地點:今江蘇(南京)、廣東(新會)。
清康熙年間(1662—1722),已知陣亡九人。其中:副都統(依蘭)一人,云騎尉一人,騎都尉二人,軍校二人,甲兵三人。陣亡地點:今云南(大、小金川)、四川(茅麓山、彝陵)、福建(廈門)。
清乾隆年間(1736—1795),已知陣亡二人,其中前鋒副參領一人,防御副參領一人。陣亡地點:今寧夏、新疆。
清咸豐年間(1851—1861),已知陣亡九人。其中:頭等侍衛一人,副都統銜一人,協領二人,副參領一人,副營總二人(協領一人,防御一人),佐領一人,甲兵一人。陣亡地點:今江蘇、湖北、甘肅、寧夏、新疆。
清同治年間(1962—1874),已知陣亡一人,官至佐領(副營總)。陣亡地點:今新疆。
清光緒年間(1875—1908),已知陣亡一百零八人。其中:副參領十人,副防御十人,佐領一人,驍騎校三人,副驍騎校十人,委官十人,領催六人,副筆帖式二人,甲兵五十一人,牲丁四人。陣亡地點:今河北、河南(汝南、鄢陵、歸德)、山東(濟寧、菏澤、莘縣、高唐、東平、冠縣)、江蘇(六合、揚州、浦口、徐州、丹陽)、陜西(定邊)、甘肅(寧夏、古浪)、安徽(定遠)、湖北(廣濟、應山、云夢、郗水)、新疆(伊犁)。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已知數百計的亡人之中,漢軍八旗子弟只有三十二人,說明在殊譽問題上兩者是平分秋色的,反之在參軍參戰問題上卻是另當別論了。對于烏拉街的八旗滿洲人來講,可謂官多亡多,悲喜參半,無奈幾何!
在封建禮制下,在外陣亡人是不能入祖墳的,不是野鬼卻成了游魂!當年運回來的只是一條條泛黃的發辮,辮里纏裹著一塊小木牌,牌上書有亡者名諱和旗別。問題是,不讓入祖墳又能埋在哪里才算入土為安呢?答案是,集中埋在“昭忠祠”地下。
烏拉街的“昭忠祠”遺址,在今東窯村以西、鎮街以東的交界處,俗稱“東窯坑”的北側,始建于清乾隆五年(1740)。為什么在始建時間上與協領衙門同年呢?因為有戰就有亡,生怕到時候措手不及。同治九年(1870),在時任總管巴揚阿的監辦下,扒倒扶起后重建。山門一間,正殿三間,東、西兩側各三間,土夯圍墻。正殿內供奉的是“靈牌”,由協領衙門負責每年分春、秋兩季派官員致祭,進香祭酒,以酬忠勇含笑于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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