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
美國第三十二屆總統,著名政治家、謀略家。是美國第二十六屆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遠房堂弟。1900—1904年就學于哈佛大學,1905年轉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907—1910年進紐約律師界當律師。1910—1913年任紐約州參議員。1913—1920年任海軍助理部長。1921年8月患脊髓灰質炎(習稱小兒麻痹癥),愈治后下肢癱瘓。仍為民主黨積極分子,由其妻代為參加會議。1928年—1932年任紐約州州長,由于對農民實行減稅,大得人心。1932年11月當選為美國總統,以后連續三次當選,打破美國慣例。他為克服1929—1933年嚴重經濟危機而實行了一系列社會經濟改良措施。他在就職演說中要求授予總統對付危機的廣泛行政權力,表達其對國家復興的決心。因而懷抱各種不同政見的人都成為他的同盟者。他依靠贊成改革的包括進步共和黨人在內的新政派內閣班子和多數由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教授和社會活動家組成的智囊團來實施新政。羅斯福使其政府成員在地理上、政治上均保持平衡。羅斯福新政策第一階段(1933—1935年)重在“復興”和“救濟”。他堅持依法治國的政治謀略,后一階段(1935—1939年)重在改革。故稱新政措施的“三尺計劃”。他堅持依法治國的政治謀略,從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政府和國會先后頒布70多個新政立法,史稱“百日新政”。整個新政期間,政府和國會頒布700多項法令,有人統計它涉及的各種社會生活問題遠遠超過歷任美國總統,這和他曾擔任14年律師職業是分不開的。在整頓財政金融方面:1933年3月6日下令整頓銀行,3月9日頒布《銀行緊急法》,由政府提供貸款幫助大銀行復業。同時公布“存款保險法”,由政府保障存款。3月中全國1/4有支付能力的銀行開始復業。1935年頒布銀行條例,擴大國家銀行的權限。在調整了農業生產方面:先后頒布《全國工業復興法》、《全國勞資關系法》、《公平勞動標準法》、在政府指導下由雇主、雇員和消費者建立“公平競爭”法規,鼓勵“產業復興”。規定勞工有組織工會同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基本權利,要求雇主遵守最高工時和最低工資。在節制農業勞動方面:先后頒布《農業調整法》、《農業信貸法》、《土壤保護法案》,規定政府控制農產品價格措施。在社會救濟方面:頒布社會救濟條例,成立公共工程署、聯邦緊急救濟署。特別是1935年8月的《社會保險法》對年老、殘廢及貧苦無靠兒童和失業者實行最低限度的救濟金。還興辦公共工程,成立民間保護隊,以工代賑,為待業青年提供工作機會,綜合治理田納西河工程,成為當時美國歷史上最大一項國家興辦的福利工程。在外交方面:提出“睦鄰政策”,力圖緩和美國同拉丁美洲各國之間的緊張關系。1933年同蘇聯建交,改變了過去孤立蘇聯的僵硬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反對德、意集團的侵略和戰爭政策。1941年8月美國與英國提出了代表資本主義世界政治綱領的《大西洋憲章》。包括民族自決。擴大經濟機會、消除恐懼與匱乏、海上自由、裁軍等內容。同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參加了反法西斯聯盟,羅斯福參與了一系列戰時重要的國際會議和活動。他的著作有《政府——不是政治》(1932年)、《向前看》(1933年)、《論我們的戰爭》(1934年)等。羅斯福新政是順應歷史潮流的產物,新政改良措施緩和了經濟危機的嚴重后果,部分改善了勞動人民的生活困境,具有進步意義。它也是美國壟斷資本主義措施比較成功的嘗試,為戰后美國及各國資產階級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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