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人治”學說
“人治”和“法治”的對立,是指在治理國家問題上,起決定作用的是人還是法的對立,儒家從禮治和德治思想出發,重“人治”而輕“法治”。
儒家認為,政治的好壞取決于統治者的好壞,統治的方法主要靠統治者的道德感化作用,而不是依靠法律的強制作用。所以,“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主張“惟仁者宜在高位”的賢人政治。
孔子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又:“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統治者的個人道德有極大的感召力,上行下效是必然的,所以,統治者個人道德的好壞,是國家治亂的關鍵。《論語·顏淵》載:“季康子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又:“季康子患盜,問于孔子。孔子對曰:‘茍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統治者其身正,方能使人正,所以,“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又:“茍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要求統治者先正其身。而“舉賢才”主張,也是服務于“人治”觀點的。“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人治”是孔子的基本觀點。
孟子完全繼承了孔子的“人治”思想。他說:“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治國關鍵就是統治者正其身,因為,“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而“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只要有一個“正君”,就足以“定國”了,統治者“其身正,而天下歸之”,這樣“惟仁者宜在高位”是自然而然的了。
荀子不同于孔孟,主張儒法合流,禮法統一。他很重視法律的作用。他說:“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為治國所必需。但是,他又說:“君子者,治之原也。”起決定作用的,是“君子”而不是“法”。仍然是“人治”的觀點。他說:“君者儀也,民者景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民者水也,盤圓而水圓。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又:“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所以,他明確提出:“有治人,無治法。”并從法理的角度論證“人治”的觀點。他說:“君子者,法之原也。”法律源于“君子”制定,所以,“君子”的好壞決定法的好壞。進一步說,即使有了良法,也要靠人才能貫徹執行:“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而且,國家的情況非常復雜而又經常變化,法律“有所不至”,不能概括無遺,它本身又無法隨機應變,只有“君子”可以“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運用類推解決問題。所以,“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偏(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后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總之,“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值得注意的是,荀子的“人治”不是不要法律,而是指法律不能離開人而存在和執行,因此,人是起決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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