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成立后的法治方案
“革命軍興,革命黨消”是武昌起義爆發后,章太炎提出的口號。不管是南京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北京政府,他的上述法治方案根本就無法實際操作。他的思想和方案不得不變。特別在代議制上,他不得不面對現實。他自己也說過:“吾前在日本,逆知代議之制不適于中土;其后歸國,竟噤口不言者,蓋以眾人所咻,契約已定,非一人而能改革。且國會再被解散,言之懼為北方官僚張目,故長此默爾而已。”
1911年12月1日,他剛回國,就發表宣言:“逮北廷既覆以后,建設真正共和政府,然后與議員以大權,未晚也。”請注意,他在這個宣言里使用“議員”兩字,說明他已同意設議員。
1912年1月3日,他的《中華民國聯會第一次大會演說辭》,比較系統地闡述了他為民國設計的法治方案:
中國本因舊之國,非新辟之國,其良法美俗,應保存者,則存留之,不能事事更張也……惟置大總統,限制其權,以防民主專制之弊,宜與法之制度稍近。至行政官,除大總統外,不由人民選舉。行政部應對議院負完全責任,不宜如美之極端分權。對于外藩,仍應行統屬主義,俟言語生業同化后,得與本部政權平等。三權分立之說,現今頗成為各國定制,然吾國于三權而外,并應將教育、糾察二權獨立。蓋教育與他之行政,關系甚少,且教育宗旨定后,不宜常變,而任教授者,又須專門知識,故不應隨內閣為進退。糾察院自大總統、議院以至齊民,皆能彈劾,故不宜任大總統隨意更換。
民生問題,基本仍是前述置四法。此外,中國舊有之美俗良法宜斟酌保存者:
一、婚姻制度宜仍舊,惟早婚則應禁。其納妾一事,于國民經濟、個人行為,諸多妨害,如家產之不發達,行為之多乖謬,由此事耗費之者,十居七八焉。昔日官吏猶然,故將來應懸為禁令。如官吏議員今已有妾者,即應免職撤消。
二、家族制度宜仍舊。如均分支子、懲治惡逆、嚴科內亂,均不可改。惟死后繼嗣,似宜禁斷,生前養子者不禁。
三、中國本無國教,不應認何教為國教,雖許信教自由,然如白蓮、無為等教,應由學部檢定教理,方予公行。政教分離,中國舊俗,其僧侶及宣教師,不許入官,不得有選舉權。
四、本國人在本國境內入外國籍者,雖不必照舊律謀叛懲治,仍應禁斷。惟自來流寓在外者,不在此例,仍須削除國籍。如以后華僑再有入外籍者,非先由政府允許不可。
五、承認公民不依財產納稅多額,而以識字為標準,庶免文盲與選,而有智識之寒畯,反至向隅。
六、速謀語言統一,文字不得用拼音,妄效西文,而使人昧于其義也。
七、賭博啟人僥幸心而妨害恒業,應嚴禁。其競馬斗牛等亦然。
八、在公共場所,效外人接吻、跳舞者,男女雜沓,大壞風紀,應由警察禁止。
1912年1月4日,他批評英、美、法憲政說:
民主立憲、君主立憲、君主專制,此為政體高下之分,而非政事美惡之別。專制非無良規,共和非無秕政。我中華國民所望于共和者,在元首不世及,人民無貴賤……非欲盡效法蘭西、美利堅之治也。議院之權過高,則受賄鬻言,莫可禁制;聯邦之形既建,故布政施法,多不整齊。臧吏遍于市朝,土豪恣其兼并,美之弊政,既如此矣;法人稍能統一,而根本過誤,在一意主自由。……其政雖齊,無救于亡國滅種之兆。
他顯然不理解西方國家的分權,更不理解西方國家的權力制衡。這種批評與孫中山對英美憲法的評價,可以說有異曲同工之妙。
他認為:“政治法律,皆依習慣而成,是以圣人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其要在去甚、去奢、去泰。若橫取他國已行之法,強施此土,斯非大愚不靈者弗為。君主立憲,本起于英,其后他國效之,形式雖同,中堅自異;民主立憲,起于法,昌于美,中國當繼起為第三種,寧能一意刻劃,施不可行之術于域中耶?”“君主世及之制既亡,大總統遂為相爭之的,不速限制,又與專制不殊。惟有取則法人,使首輔秉權,而大總統處于空虛不用之地。然今日人情偏黨,省界亦深,政黨未成,一人秉鈞,其鄉人又連茹而至,草創之初,誠無善術矣。法美兩制,皆不適于中區。鄙意都察院必當特建,以處骨鯁之人,而監督行政、立法二部。至于考選黜陟,仍于總理之下,設局為宜。惟學校必當獨立,其旁設教育會,專議學務,非與財政相關者,并不令議員容喙,庶幾政學分涂,不以橫舍為獻諛之地。”他反復強調:“議員者,其實非民之代表也,不受僦費于民,而受月俸于政府,此特民選之議郎耳,猶官吏屬也。”
1912年9月,他的《〈新紀元星期報〉發刊辭》再次闡述說:“夫制大法者,當察于歷史,不在法理懸談;求民情者,當順于編氓,不在豪家蕩子。余向者提倡革命,而不滿于代議。以為代議之制,滿人行之非,漢人行之亦非;君主行之非,民主行之亦非。是時所痛心疾首者,蓋在君主立憲。至于今,幸而小成,君主世及之制已移,獨立憲未能撥去。末流狂醉,崇貴虛華,不悟外人所譏專制者,皆有神權貴族把握其間,以為國蠹,而中國唐、宋、明盛時,其專制固絕異是,比例懸殊,不得引以擬議。清之失政,在乎官常廢弛,方鎮秉權,則適與專制相反……矯清之弊,乃在綜核名實,信賞必罰,雖負蠆尾之謗可也;若制憲法以為緣飾,選議員以為民儀,上者啟拘文牽義之漸,下者開奔競賄賂之門……然則議員之為民賊,而憲政之當糞除,于今可驗,吾言亦甚信矣。……故余以為官制刑書,粲然布列,則憲法可以無作……憲法者出于國會,國會者決于多數,彼其自謀權利至矣,胡肯降心以相從哉!”繼續反對議員憲法。
“中國之有政黨,害有百端,利無毛末”,“夫政黨本為議院預備,而議院即為眾惡之原”。“光復以來,號稱平等,而得志者,惟在巨豪、無賴。人民無告,轉甚于前,菇痛含辛,若在囹圄。”
以上即為章太炎民國成立時的法治方案。這個時期,他擁袁反孫,把希望寄托在袁世凱身上。但是,他找錯了對象。袁世凱是亂世梟雄,他最不喜歡的是法律的約束和限制。連《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樣的限制他都不能接受。革命大文豪章太炎讓他做有名無實的大總統,顯然是癡人說夢。袁世凱不僅要做集權大總統,要做終身專制總統,最后還要做洪憲皇帝。現實殘酷,理想破滅。上當受騙的大文豪無路可走。憤怒之下,他毅然決然手執羽毛扇,大鬧新華門。袁世凱無可奈何,只好將他哄上車,送往龍泉寺,軟禁起來。
上一篇:《唐律疏議》
下一篇:中國近代法律思想演變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