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理財思想
中國古代歷代思想家及典籍中關于管理國家財政經濟的理論和原則。先秦時期,中國已出現許多重要的理財觀點和原則,并提出了“冢宰制國用,必干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判國用。……量入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財政總原則。同時,也出現了“藏富于民”,“國富民貧”這兩種對立的理財見解,前者指在人民富足的基礎上充實封建國家財政,后指不惜使人民貧窮以充裕封建國家財政。漢初的理財思想,主要是堅持中央財政權力的統一與集中,以鞏固統一的封建地主政權。這一時期,先后制定并推行了鹽鐵官營、酒類專賣等重要財經政策和措施,創立了均輸和平準、常平倉制度等重要理財措施。到了唐代,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封建勞役負擔開始轉變為實物或貨幣繳納,雇傭勞動代替了強迫勞役,鹽法改革上也允許私商自由經營,從而理財思想也出現了重大轉折。直到宋以后,國家專賣和經濟干涉政策傾向日益削弱,如鹽、茶、酒等由官府專賣或控制逐漸變為招商承辦或讓私商自由經營,由國家收取捐稅或憑證費;封建國家在財政措施中廣泛采用雇傭形式,等等。由此,表現出理財思想發生了顯著而突出的發展和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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