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魏晉南北朝的音樂活動·歷史著述中的音樂史學成果
1.《宋書》的音樂史學成果
南朝宋、齊、梁人沈約修撰的《宋書》志目有八,其中的《律歷志》、《樂志》,是當時音樂史研究的重要學術(shù)成果。由于音樂史觀念的加強,《宋書》在志目上,將傳統(tǒng)的《禮樂志》一分為二,分設(shè)《樂志》與《禮志》。這種分設(shè)的做法,加強了音樂史志在正史中的地位。同樣,《宋書》的《律歷志》析為二門,上卷為《律》門,中下兩卷為《歷》門,也是這類觀念的加強。
《律志》撰稿者可能是何承天,是位曾對古代樂律學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樂律學家。《律志》的記述具有通史的意義。與《漢書·律歷志》談律數(shù)與律、度、量、衡而不記史,《后漢書·律歷志》重在記漢代之律而具斷代性的寫法都不相同,《宋書·律志》上溯黃帝使伶?zhèn)惾≈裰坡晒埽麓h魏晉諸律事,對樂律史上的重要事件如京房之六十律、荀勖笛律和宮廷律事等都有記載。其中對傳統(tǒng)的十二律相生之法、五度律相生法、律度量衡關(guān)系,以及舊新律度律分比較表,笛制的尺寸、孔位與規(guī)格等,也有較細的記載。《律志》中對新舊律分的列表比較、對京房六十律的批駁等,正是以當時的樂律學研究成果為依據(jù)的。因此,《律志》包含律史的記述與律學的理論研究這兩個方面的學術(shù)成果。
《樂志》記述的詳贍,與沈約對以往史書的《樂志》抄舉《樂記》 舊文,“八音眾器,并不見書”、“爰及《雅》、《鄭》,謳謠之節(jié),一皆屏落”的做法深感不足有關(guān)。除了記述古樂史實,《樂志》對近世的音樂給以頗為詳細的記載,反映一種“厚今”的音樂史觀。
《樂志》四卷,內(nèi)容各有側(cè)重。卷一記錄宗廟、宴享音樂。對祭禮性樂舞的記述起于黃帝,重點談秦漢以降歷朝樂舞的沿革與發(fā)展。值得注意的是,《樂志》對音樂的記載,并非限于祭禮性的雅樂活動,并且還有對娛樂性歌舞伎樂與來自民間謠曲的歌曲的記載。對不同類型、不同功能的音樂活動有全面的反映。這是值得贊賞的。《樂志》中對宴飲中歌曲樂舞的沿承、對歷代音樂生活中音樂審美風尚變化等方面的記述,為今人研究漢至劉宋音樂提供了很重要的史料。文中對八音樂器的形制、歷史淵源以及樂器的改制都有記載,并且還談到樂器的用途和器樂樂種 (如鼓吹樂),具有較高的史學價值。
卷二主要記晉宋郊廟祭祀與宴享行禮的樂歌、舞歌的歌辭。
卷三分別記相和、清商三調(diào) (平調(diào)、清調(diào)、瑟調(diào))、大曲、楚調(diào)的歌辭,并談及相和歌的歷史。其中通過歌辭對“解”的記錄,是研究清商三調(diào)、相和大曲的曲體結(jié)構(gòu)的重要史料。
卷四記漢魏晉各類歌舞的歌辭。文中提到樂曲傳播中“樂人以音聲相傳,訓詁不可復(fù)解”的現(xiàn)象,并對當時記寫聲辭關(guān)系“以字記聲(語言聲韻)”的記寫方式以記錄,為后人保存了難得的音樂史料。
《宋書》素有“博洽多聞”(《崇文總目》)之稱。《樂志》所記內(nèi)容豐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樂志》中有關(guān)音樂歷史的記述,使它具有漢魏晉宋音樂史學著述的意義。文中對音樂歷史現(xiàn)象的記述,比較重視樂種、體裁、作品甚至樂器在各代的變化與發(fā)展,對音樂的發(fā)展規(guī)律已有某種簡要的表述,并在《樂志》的撰寫中初步形成了一種記寫音樂歷史的方式或結(jié)構(gòu)。《樂志》的獨立,導(dǎo)致了音樂歷史著述在正史地位中的加強,而這又顯然與沈約本人具有較濃厚的音樂史學意識有關(guān)。
2.《魏書》 的音樂史學成果
北魏史學家魏收撰《魏書》,為歷代“正史”中第一部記述少數(shù)民族政權(quán)史事的紀傳體斷代史著作。該書成書后雖有數(shù)次修改,但主要是列傳方面,音樂方面并無涉及。《魏書·樂志》記錄當時祭祀禮儀活動中的樂章及樂律諸事,在撰修音樂史上,有較強的本位意識,對北魏歷朝禮樂活動有相當詳細的記錄。此外,他在記錄音樂現(xiàn)象時,也比較注意南北音樂相互間的交流和影響。這些為后人研究南北朝時期漢族政權(quán)和少數(shù)民族政權(quán)的音樂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歷史資料。文中所記按北魏歷朝樂事敘述,有專朝史的意義。《樂志》對奏議中涉及樂事的人物與言論,有相當詳細的記載,如陳仲儒、孫稚、祖瑩等人的奏議,是了解當時雅樂活動(樂事、樂律等)的重要史料。對陳仲儒所奏制“準”之法,和“依琴五調(diào)調(diào)音之法,以均樂器”的記載,表明魏收能夠重視那些具體而生動的音樂事件,反映他有著較強的史學意識。對于南北朝音樂的歷史發(fā)展而言,《樂志》中記“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改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鵠》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西聲,總謂之 ‘清商’,至于殿庭饗宴兼奏之”,正是研究漢魏南北朝南北音樂交流對清商樂發(fā)展的影響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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