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遼、金、元三代民族歧視政策下的科舉制·面向漢人開設的遼代科舉
遼代為契丹族在北方建立的政權,在與中原文化接觸前,其主要官職均通過“帳院”所選。在遼宋長期的戰爭中,及燕云十六州入遼之后,漢文、漢人官吏的選用,以及社會封建化的需要,采用漢族的科舉選士之法被提上日程。以期通過科舉選士,籠絡漢族知識分子,提高官僚機構的知識水平和管理水平,削弱漢族知識分子的抵觸情緒。據《遼史·劉晞傳》,最早于遼太宗會同初年“契丹命(劉)晞為燕京留守,嘗三知貢舉”。隨著漢化程度的加深,遼統和年間,科舉選士趨于制度化。
遼科舉分鄉、府、省試三級:“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契丹國志·試士科制》)重熙五年(1036)又增加殿試。自興宗以后約每三年一考。
遼代科舉制的特點是其開科招考的主要對象是漢人,進而達到以漢人對廣大漢族居住區實行文治的目的。但遼統治者為使契丹人保持驍勇善戰的民族傳統以不斷開疆拓土,故禁止契丹人參加科舉,以防止契丹人“漢化”而喪失篤武的傳統。如重熙中,耶律庶箴令其子蒲魯舉進士第,結果“主文以國制無契丹試進士之條,聞于上”,興宗“以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遼史·耶律庶箴傳》)。契丹子弟參加科舉考試要受到懲罰。雖然遼后期對契丹人參加科舉的限制有所松動,但是遼契丹子弟多由任子選、或用錢財捐買補官。
遼代的科舉選士制在管理水平、考試標準化諸方面都遠不如唐宋,儒家傳統文化進入低谷,元好問嘗論:“唐文三變,至五代衰陋極矣?!|則以科舉為儒學之極,致假貸剽竊,牽合補綴,視五季尤下?!?(《金文最·趙秉文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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