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學·《三禮》概說·《儀禮》 的傳本與篇第
漢代《儀禮》的傳本有四種,即大戴本、小戴本、慶普本和劉向《別錄》本。此種傳本都是將十七篇分為冠婚、朝聘、喪祭、射鄉等四類,但只有《士冠禮》、《士昏禮》、《士相見禮》三篇的順序完全相同,其余各篇則不盡相同。四種傳本的篇次,以大戴本最為合理,它以冠、婚、喪、祭、鄉、射、朝、聘為八大綱排列各篇,《喪服》一篇相傳為子夏所作,故列在最后。劉向 《別錄》本則以有關冠、婚、鄉、射、朝、聘之禮的十篇居先,有關喪、祭的七篇列后,這可能是因為前十篇屬吉禮,后七篇屬兇禮,所以依吉兇人神為序。小戴本所定篇次最為淆亂,似無條理可尋。1957年,甘肅武威磨嘴子六號漢墓出土一批《儀禮》竹木簡,經專家研究,是后氏之慶普傳本。鄭玄注《儀禮》時,認為二戴本“尊卑吉兇雜亂”,劉向《別錄》本“尊卑吉兇次第倫序”,所以采用《別錄》本之篇次。
《儀禮》十七篇,內容及于上古貴族生活的各個方面,宋人王應麟依照《周禮·春官·大宗伯》對禮的分類法,將十七篇分為四類:《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等三篇記祭祀鬼神、祈求福佑之禮,屬吉禮;《喪服》、《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四篇記喪葬之禮,屬兇禮;《士相見禮》、《聘禮》、《覲禮》等三篇記賓主相見之禮,屬賓禮;《士冠禮》、《士昏禮》、《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大射禮》、《公食大夫禮》等七篇記冠婚、賓射、燕饗之禮,屬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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