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仲其人
管仲無疑是春秋時代最偉大的一個人物,他的偉大在于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這個時代就是霸業時代。
當周王作為天下共主的地位一落千丈之時,周王國實際上已經沒有一個中央政權的存在。而是分裂為無數個大大小小的諸侯國,這些諸侯國原本只是周王朝的臣屬國。當中央政權名存實亡之時,諸侯國已經成為各自獨立且不聽命于中央的主權國,國家主義的思潮迅速抬頭。在舊的政治秩序被摧毀之際,新的政治秩序并沒有建立起來,一切陷入混沌無序之中。正如周王無法控制諸侯一樣,諸侯也無法控制貴族的叛亂。
這是一個內亂頻頻的年代,幾乎每個國家都陷入君主被弒的旋渦之中,內亂大大消耗了諸侯國的實力。更可怕的是,潛伏于四周的蠻族部落開始對華夏族諸侯構成巨大的威脅。如果華夏族不能聯合對抗蠻族的入侵,中原文明將遭到滅頂之災。
管仲的事業用最精練的四個字來表達,就是“尊王攘夷”,尊王攘夷的背后是重建一種政治秩序。諸侯國如何能夠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華夏的敵人呢?必須要有一個向心力,這個向心力本應是作為天下共主的周王,但周王室已經沒有實力來統御群雄。必須要由一個霸主作為諸侯聯盟的領袖,肩負起歷史重任。
在管仲看來,齊國的使命就是建立起“天子至尊,霸主至強”的新政治秩序。
齊國要成就霸業,必須是全方位的強盛。政治上需要穩定,經濟要繁榮,并且軍事要強大。在管仲看來,齊國首先必須要保持政府的穩定,避免再度陷入權臣弒君的惡性循環之中。維持政府穩定,則需“尊君”以壓制士族貴族。春秋時代繼承宗法封建社會之余風,君主并非專制,而是與貴族分權而治,此為弒君潮流之內在原因。
管仲是加強君主專制權力的倡導者,他認為“安國在乎尊君”。因為“令不高不行,不專不聽”,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專制權力,無法令國家法令得以執行,“故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君主之所操也”。
這里必須注意的一點是,管仲之所以強調君主專制并非為討得齊桓公的歡心,而是認為這是平息國內紛爭禍亂并使國家走向強大的途徑。從本質上說,管仲是一位國家主義者。他強調的是國家利益,而非愚忠之徒。在公子糾死后,召忽選擇自殺時,管仲說:“夷吾(管仲之名)之為君臣,將承君命奉社稷以持宗廟,豈死一糾哉?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破廟滅,祭祀絕,則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則夷吾生,夷吾生則齊國利,夷吾死則齊國不利。”從這些話中可知,管仲乃是愛國主義者,而非忠君主義者。
管仲在強調君權的同時,也大力提倡順從民意,他說:“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安存之;民惡絕滅,我生育之。”在另一個場合,他對齊桓公說:“丹青在山,民知而進取之;美珠在淵,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過為,民無過命。民之觀也察矣,不可遁逃。我有善則立譽我,我有過則立毀我。當民之毀譽也,則莫歸問于家矣,故先王畏民。”
有一回,齊桓公對管仲說:“我欲勝民,為之奈何?”管仲嚴厲地駁斥道:“此非人君之言也,勝民為易。然勝民之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使民畏公而不見親,禍亟于身,雖能不久。”
尊君在管仲龐大的政治構想中只是一塊基石,管仲的敏銳力在于他發現時代已經全然不同于過去了。在西周時代,諸侯國只需要做到國泰民安即是大治,不必過多考慮其他事務。自從驪山之亂后,諸侯國的兼并戰爭與日俱增。南方的楚國更是虎視眈眈,開疆略地,雄視一方,已經直接威脅到中原的安全。齊國臨近的魯國和宋國也不是省油的燈,雖然實力略遜于齊國,但威脅并不小。諸國爭雄的時代已經到來,唯有強者能生存。
國家欲強大,首先政府必須要穩定。在管仲看來,加強君主之權力,壓制貴族勢力,乃內政穩定之根本。在對外政策上,管仲從一開始便奮起帝國主義之雄心,目標就是成就齊國的霸業。
管仲相齊之后,就明確了霸業的使命。齊桓公問他:“社稷可定乎?”管仲回答道:“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此時的齊桓公并沒有什么雄心壯志,他說:“吾不敢至于此,其大也,定社稷而已。”
在齊桓公看來,只要能安定國家,就十分滿足了。但在管仲看來,國家安定與成就霸業乃是一體之兩面。因為這是一個進取的時代,你不思進取,就會被超越,甚至被消滅。當齊桓公拒絕管仲稱霸的政策時,管仲竟然拂袖而走。他說,我之所以沒有為公子糾殉死,乃是為了安定國家社稷。現在國君既然不肯同意我擬定的政策,齊國難以長治久安。我不能白領國家的俸祿而不能為國家盡力,所以不敢做官了。
在管仲以辭職相威脅的情況下,齊桓公才勉強地說:“勿已,其勉霸乎!”管仲政治上之強硬立場由此可見,斯亦可證。齊國之霸業,管仲之霸業也。
管仲政術的核心是法治,作為先秦法家之先驅,其理論之縱深,雖商和韓有所未逮。略萃其要者,以覽大概。
對于法之起源,管仲如是說:“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詐愚,強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這個起源論與后世荀子所論略同,也與英國17世紀霍布斯所論略同。
法對于一個國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也就是說法令能維持社會秩序,抑強除暴并為民興利。
立法權操之于君主,然而非隨心所欲制定,必須要以人類自然天性為準則。何為人類之自然天性?管仲分析道:“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惡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則令行,禁于殺害人則禁止。”法令之條款,不得超越人之承受能力:“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為則令行,使于人之所能為則事成。亂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令廢,使于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事敗。”如果法令違背人之天性及承受能力之外,即為惡法。
值得注意的是,管仲雖然認為君主有立法權,然而也應受限于法。他說:“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之謂大治。”又說:“明君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又說:“不為君欲變其令,令尊于君。”在管子的法治思想中,法令乃是國家之權威。雖君主不得凌駕其上,其見解可謂千古不朽矣。
然而這里有一個問題產生了,君主握有生殺賞罰之大權,這將大大膨脹君主的私欲。對于這點,管仲是有清晰的認識的。他說:“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又說:“有道之君,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然而如何限制君主之私欲橫流,以及君主之超越法律之上呢?管仲并沒有給出一個限制的措施,只是警告君主違法縱欲的后果:“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即后果將是國家陷入混亂之中,君位也將岌岌可危;相反,“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故身佚而天下治”。
法治對管仲而言,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他的目的是富國強兵,立國威以稱霸諸侯。
與楚國、晉國和秦國等強國相比,齊國的軍國主義色彩不算濃厚。齊國稱霸的原因乃在于強大的國家實力,特別是經濟實力,在這個方面管仲之貢獻尤為多也。
管仲是第一流的經濟學家,他強調經濟對于國家之重要性,說道:“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財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這句話的意思為要雄霸天下,則財力亦應當富甲天下。以今日之美國視之,仍然是這樣。管仲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話是:“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又說:“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只有人民衣食無憂,國家才不致動亂,法令才可得以實施。
管仲的經濟政策范圍頗廣,包括振興農業和商業,加強公共設施建設,輕稅賦,建立養老、撫孤寡和醫療等社會保障,以及扶助窮困等方面,具體為:“辟田疇,利壇宅,修樹藝,勸士民,勉稼穡,修墻屋,此謂厚其生;發伏利,輸積,修道途,便關市,慎將宿,此謂輸之以財;導水潦,利陂溝,決潘渚,潰泥滯,通郁閉,慎津梁,此謂遺之以利;薄徵斂,輕征賦,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養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此謂匡其急;衣凍寒,食饑渴,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絕,此謂振其窮。”
貨幣金融則是政府調控經濟之最重要手段,管仲極端重視貨幣政策,他說:“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即以貨幣政策調控物價,以確保勞動者之生產積極性。
管仲認為,物價之貴賤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物品數量的多寡,物多則價賤,物寡則價貴;二是貨幣流通數量的多寡,流通量大則貶值,流通量小則升值,即“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政府的職能則是利用金融手段平抑物價。
齊桓公曾向管仲詢問,豐收之年如何來遏制糧食價格的過度下滑。管仲認為應當減少糧食的流通量,為此必須采取政府強制手段,他說:“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使卿諸侯藏千鐘,令大夫藏五百鐘,列大夫藏百鐘,富商蓄賈藏五十鐘。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事。”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春秋時代糧食實際上不僅是一種商品,也具備一定的貨幣功能。管仲認為強制減少糧食流通量,自然可以制止價格的下滑。既可以增加國家的糧食儲備,又可以維護農民的利益;相反,在歉收之年,則將儲備之糧食投入市場。以遏制糧商囤積哄抬價格,又可以使政府得到一筆收入,所以管仲說:“夫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
以上是通過調節商品的流通量以達到平抑物價的目的,另一種方式則是采取貨幣手段來調控物價。
首先是貨幣的發行量不可過多,也不可過少。管仲認為應當根據國家之生產實際,估計全國所需貨幣的數量,以此為基準鑄造公幣。關于政府調控貨幣的流通量,管仲認為:“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銀根緊縮,貨幣流通量少時,物價便低;銀根寬松,貨幣供應量增加,則物價上漲,通貨膨脹。以此規律,則可以利用貨幣之手段,達到調控物價之作用。
管仲的貨幣思想之精深,很多見解以今日來看仍然是真知灼見,此真乃中國曠世之經濟學家。
管仲的經濟見解乃是服務于政治,他對人性有著極其深刻的理解。他認為貧富懸殊乃是國家之危害,“貧富無度則失”,他并不相信平等分配土地、財物的制度。事實上,歷史上每一次人類為爭取平等而提出來的“均貧富”和“均田地”等理想,無一不遭到破產之命運。為什么呢?兩千多年前的管仲對人性洞悉之深刻,確實已為此種理想打上死亡之印記。因為“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十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即便社會實施完全平等之田地和財物劃分,但是人在能力上的差異,最后還是會形成貧富的分化,智者可以收取十倍的利潤;愚者則無法將此資本增值。
從個人的能力差別來看,無法制止貧富分化的形成。但是管仲認為政府應該干涉經濟,抑制豪強,阻止兼并。這種干涉措施并非采取“均貧富”的強制措施,而是采取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主要有三個措施,一是政府以貨幣手段調控市場價格,以制止豪強在豐年打壓糧食價格,在荒年囤積以哄抬價格。換言之,即打破商人豪強在經濟上的壟斷權。二是將鹽和鐵這兩項生活與生產的必需品收歸國家專賣。同時礦山與森林均國有化,既大幅提高政府的財政來源,又避免這些必需品的價格為奸商所操縱而造成貧富失衡。三是政府盡量解除貧民對豪強的債務,并且提供給農民貸款與耕作器具,即政府兼有銀行之職能。
管仲之種種政治經濟政策,究其核心在富國強兵,稱霸天下。
齊國之所以能稱霸,并不全賴以武力,更多是賴其對外經濟政策。以今日的話言之,是一種經濟攻勢,兩千多年前的管仲之深刻見解令人難以置信。
齊國瀕臨渤海之濱,為諸侯國中鹽業最發達者。內地的衛國和宋國等諸侯國之鹽都要從齊國進口,故而齊國對于鹽有壟斷地位。管仲采取限產之政策,使各國的鹽價大幅上漲,獲利萬余斤金。齊國政府將萬余斤金儲備而不使之流通,造成金價上漲。由于齊國之金價高于其他諸侯國,致使各國的黃金涌入齊國境內,遂使黃金儲備量居各國之首。各諸侯國在黃金儲備量大幅下降之后,金價也大幅攀升。由于黃金是國際貨幣,金價的飛漲使得齊國作為黃金儲備最豐的國家,獲益最大。此時齊國憑借黃金儲備之優勢,以高于諸侯國的價格收購糧食。諸侯國的糧食大量涌入齊國,齊國以此方式一舉控制糧食這一重要的商品。
管仲以異乎尋常的金融知識,憑借貨幣政策,使得齊國在鹽、金和糧食等重要物品上均取壓倒性的優勢。這種金融政策見識之非凡,實令人嘆而觀止,此亦齊國得以稱霸的重要原因。
在軍事方面,管仲亦有深刻之見解,他曾說道:“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而財無敵,存乎論工而工無敵,存乎制器而器無敵,存乎選士而士無敵,存乎政教而政教無敵,存乎服習而服習無敵,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無敵,存乎明于機數而明于機數無敵。”這個主張又稱為“八無敵”,即國家財力、工藝制造水平、器械、將士擇選、政教、訓練、情報和時機八個方面是決定軍事力量強弱的關鍵。對于管仲而言,軍事乃是一國綜合實力的體現,軍事上的勝負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并非單純武力而已。
在軍事編制上,齊國有常備軍三萬人,這在當時已經是不小的數目。但更驚人的是,齊國還建立了一支龐大的預備役部隊,總數有十萬人。這些人都要參加軍事訓練,平時也從事生產活動,在需要的時候則可以投入戰斗。這樣齊國可動員的軍事力量達到十三萬人之多,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了;此外,齊國還擁有八百輛戰車。在春秋初期,各國的戰車數量仍然較少。但是隨著戰爭規模的日益擴大,戰車的數量也開始急劇上升。
以上所述管仲之治國方略,并非一蹴而就的事。而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里所述的也只是蜻蜓點水而已。這位罕見的天才在許多方面的真知灼見,遠遠超越他的時代。特別是其經濟思想,更遠非常人所能理解。以至于后世的一些學者,對于《管子》一書中最深刻體現其經濟思想的《輕重》篇抱以輕蔑之態度,如傅玄認為“《輕重》諸篇尤鄙俗”,葉適認為“尤謬妄者無過于《輕重》諸篇”。至19世紀末西方經濟學東漸,《管子》的一些精辟見解才為人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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