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東小學慘劇
1987年1月16日,江西省會昌縣水東小學發生一起因廁所樓板塌陷,造成七十三名學生掉入糞水池,二十八名學生死亡的重大事故。1月19日,主要肇事人原校長劉有發,副校長邱良豪已被依法逮捕;木工周光富被拘留審查;其他有關失職人員,也將受到處分。
1月16日上午,水東小學下第一節課,當學生陸續進入廁所時,廁所樓板中間主梁突然折斷。當時已進入廁所的約一百名學生,有68名落入糞水池中。雖經全力挽救,但仍有28名學生被糞水淹沒當場死亡。另有11名學生中毒受傷。
據江西省有關公安、檢查、建筑等部門事后對出事廁所建造情況的調查表明,造成這次重大傷亡事件,與這所學校的校長劉有發和副校長邱良豪在建造廁所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有直接關系。
這座廁所始建于1982年10月,是由劉有發、邱良豪二人商議建造的,沒有經過校務會議研究,也沒有呈報上級批準。雇請的泥工是劉有發的兒子,木工是邱良豪的親戚。他們都是無手工業經營執照的農民,沒有施工技術,不懂操作規程。工程無設計圖紙,未簽訂施工合同,沒有提出具體的質量要求,也沒有經過正式的驗收手續。交付使用后,曾有一些教師和學生提出廁所樓板不牢,有塌陷的危險,但劉有發等人熟視無睹,以致釀成大禍。
這是一場令人觸目驚心的重大傷亡事故。那活潑可愛的28條寶貴的生命,竟因校長劉有發、副校長邱良豪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而死于非命。在學校里發生如此嚴重的惡性事件,在新中國30多年的歷史中實屬罕見。
《中國教育報》1987年3月10日報道此案并同時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水東小學血的教訓告訴我們,作為一校之長,管理學校的一切事情,都必須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以對學生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這是一個校長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道德。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必然對教育事業造成危害。這一血的教訓還告訴我們,在中小學,特別是農村中小學的校舍修建中,必須按規章制度辦事,要堅決杜絕修建中還普遍存在的不經建設部門設計,不按施工規范施工,顧用沒有經營執照,沒有施工技術的人包工、不履行驗收手續的現象。解決中小學校舍危房問題,是對祖國后代負責,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決不能讓會昌縣水東小學那樣的慘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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