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營商業的敗落
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執政,熙寧三年(1070年)設立商官機構叫市易務,這是一個既經營商業又具有行政管理權力的機構。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市易務在市場管理方面的權責是:“約束各行業利潤收入的厚薄,收取各行或單個商販的免行錢用來養活官吏,減免商人們供應官府的實物。皇宮里所需要的東西,都由它下交雜賣場、雜買務來購買。設立市易司估定物價的高或低。凡宮內或朝外官司部門購買民間所產的商品的價格,全由市易司規定或裁決?!?/p>
市易務在京師開封設立以后,又推行于杭州,默州,長安,成都等處。市易務有很多弊病。因為市易務是封建官營商業機構,它依靠官府的特權來管理商業和商人,那時的商人叫行人,商人的組織叫行會,商人入行要交免行錢(即雜稅),而且還要提供金銀抵當和五人以上的聯保。行會實際上是官府的御用工具。市易務在批發環節上實行賒銷,這就必然產生債權與債務人的關系,作為行人的債戶一方要向作為債主的市易務一方付息,而且還要提供物質抵押??梢?,市易務的經營方式過于煩瑣,埋怨和誹謗的人處處都有。此外,市場有利可圖的商品,市易務強行收購,到了缺貨時高價出售,以賺取高額利潤,打擊平民和商人。擔任參知政事的官僚馮京說:“從前因為官府統購市上的東西太苛刻,以致民茶農王小波叛亂,如今又辦市易務,這件事值得研究?!比臼乖紝实壅f:“市易機構所干的壞事,其嚴酷可怕簡直象唐朝的征間架稅和收除陌錢似的?!遍g架稅,即房屋稅;除陌錢類似現在的商業稅;兩者都是唐朝的雜稅。收稅時吏胥查看苛擾,民憤很大。后來涇原士兵在長安嘩變,以廢除這些苛雜稅為號召。
市易務的設置和推行,帶來一連串的弊端,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并且震動朝廷的皇帝,宋神宗說:“朝廷設市易機構,原本是想實行平準的制度來便利平民,現在恰恰相反,竟使中下戶等的百姓損失產業到了這種地步,應當修補市易的法規了。”
市易務設置以后,曾一度停罷,以后時置時廢,興廢無常。但是官商的活動一直沒有停止,它的惡果越來越嚴重,正如公元1239年(嘉熙三年)的大臣上疏中所說:“如今官司按官價買東西,而行鋪商人則按時價計算,賣給官家東西,十分得不到二三分。又加上遷延歲月而不討錢,經營的小吏們又不按法制辦事,積日一久,就都變成了稅外橫取的份額,致使商人們有的搬家以躲避官府的騷擾,有的改業以逃脫官吏的迫害。甚至象蔬菜魚肉,日用所需的雜品,販夫販婦所經營的賴以謀生的針頭線腦,斗升糧食,也都按官價強行斂取。小商小販終日忙碌,而本錢都被剝奪一空。商旅不再通行,衣食斷絕來路。盼望朝廷特降英明的旨意,要求各路州縣官司,凡買東西,都按時價交易,不許任意用官價強買,違者按貪臟論罪,朝廷同意了這些意見。
宋代的市易務,實際上是封建政府的“國營公司”,是政府直接插手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從它的經營管理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來看,弊多利少,對商品經濟的發展很不利。它的教訓告誡人們:政府直接經營工商業的決策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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