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齋郎議
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駿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選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以能文稱,其微者,至于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贊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資茂異,曠日經久,以所進業發聞于鄉閭,稱道于朋友,薦于州府,而升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贊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
今議者謂學生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又因謂可以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今夫齋郎所事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崇儒勸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其無他,其事不習,而其志不專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歟?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將令學生恒掌其事,而隳壞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茍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于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
考之于古則非訓,稽之于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則失其宜。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亦不得其理矣。
張孝先曰: 齋郎之所事者力,學生之所事者德藝。立論有體,實所以養育人才、維持國家之本也。其曰:“事不習”、“志不專”、“教加少”、“道益貶”,尤為卓然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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