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典文章賞析·蘇洵《議修禮書狀》原文|注釋|賞析
蘇洵
右洵先奉敕編禮書,后聞臣僚上言,以為祖宗所行,不能無過差不經之事,欲盡芟去,無使存錄。洵竊見議者之說,與敕意大異。何者? 前所授敕,其意曰: 纂集故事而使后世無忘之耳,非曰制為典禮,而使后世遵而行之也。然則洵等所編者,是史書之類也,遇事而記之,不擇善惡,詳其曲折,而使后世得知。而善惡自著者,是史之本也,若夫存其善者而去其不善,則是制作之事,而非職之所及也。而議者以責洵等,不已過乎! 且又有所不可者。今朝庭之禮,雖為詳備,然大抵往往亦有不安之處,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 既欲去之,則其勢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而不備,茍獨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則適足以為抵牾齟齬而不可齊一。且議者之意,不過欲以掩惡諱過,以全臣子之義。如是而已矣! 昔孔子作《春秋》,惟其惻怛而不忍言者,而后有隱諱,蓋桓公薨、子般卒,沒而不書其實,以為是不可書也。至于成宋亂、及齊狩,躋僖公、作邱甲、用田賦、丹桓宮楹、刻桓宮桷、若此之類,皆書而不諱,其意以為雖不善,而尚可書也。今先也之所行,雖小有不善者,猶與 《春秋》之所書者甚遠,而悉使洵等隱諱而不書,如此,將使后世不知其淺深,徒見當時之臣子。至于隱諱而不言,以為有所大不可言者,則無乃欲益而反損歟! 《公羊》 之說滅紀滅項,皆所以為賢者諱; 然其所謂諱者,非不書也,書而迂曲其文耳。然則其實猶不沒也,其實猶不沒者,非以彰其過也,以見其過之止于此也。今無故乃取先世之事而沒之,后世將不知而大疑之,此大不便者也。班固作“漢志”,凡漢之事,悉載而無所擇,今欲如之,則先世之小有過差者,不足以害其大明,而可以使后世無疑之意,且使洵等為得其所職,而不至于侵官者,謹具狀申提舉參政侍郎,欲乞備錄聞奏。
“狀”是古人寫作的一種文體,用于下對上陳述事情,本文是蘇洵向參政侍郎呈獻的一篇議論文,文中體現了作者撰寫史書類文章所持的“不虛美、不隱惡”的觀點,文章深入淺出、議論縱橫,析理深慎,行文自然,掩卷深覺作者議論之剔透,觀文又無刻意謀篇之痕跡,實為古代文學中“狀”類文章之佳品。
蘇洵自從得到翰林學士歐陽修和樞密韓琦的推薦,朝庭曾召試舍人院,但洵托病不試,于是授之秘書省校書郎,后為霸州文安縣主簿,任上,他與陳州項城(今河南項城縣)縣令姚辟同修《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后就死了。本文便是在修《禮書》過程中,蘇洵因修禮觀點與臣僚不甚相同,故而上書參政侍郎。
文章伊始,開門見山地引入了同僚對撰寫《禮書》的不同見解,其同僚認為,祖宗的所作所為,不可能是沒有過錯的,在編撰禮書時,對于祖宗的“過差不經之事,”要像割草那樣,“欲盡芟無使存錄”。對此,蘇洵并未簡單茍同,而是十分鮮明地提出自己的觀點,他首先指出,臣僚們的這種議論,是不符合詔書原旨的,在封建專制社會中,皇帝至高無上,其意旨是不容違背的,敕,指詔書,蘇洵是奉敕修禮,先概括地講,臣僚的說法,是“與敕意大異”,從根本上否定了臣僚們的觀點。隨之,較為具體地指出,授敕之意,是要“纂集故事而使后世無忘,”而不是要把《禮書》寫成經典文獻,禮節儀式制度之類,讓“后世遵而行之。”可以清楚地看到,臣僚們的意見是與原旨大相徑庭的。這一層寫了上狀的因由,與臣僚的歧見,并從根本上概括地反駁了“臣僚上言。”
接著,作者從文體的角度提出,他奉敕編修的《禮書》,屬于史書之類,而撰寫史書,則應“遇事而記之,不擇善惡,”只是要如實的記載,讓后人知曉,故而“善惡自著”,這才是寫史的文體。如果僅記載先人的善行而舍去其惡,那是創作文學作品,而不是蘇洵“職之所及。”由此可見,臣僚們對蘇洵撰修禮書時的責難,實乃“不已過乎”。隨之,進一步引申到現在朝庭上的“禮”,雖然已經相當詳細完備,但相互矛盾之處亦是屢見不鮮,“非特一二事而已”,若想將矛盾之處去除,又不知應去除的是些什么,其原因就在于,如果去除了矛盾處,相應的那段內容就不得不去掉,如果去掉了一段段相應的內容,那么朝庭上的禮也就會變得殘缺不全,毫不完備。如果只是去掉相矛盾的那一部分,而保留其某些方面,那么通篇《禮書》就會出矛盾,不整齊劃一,更何況上言的臣僚之意是為了掩蓋先人的過錯,以全臣子敬上之意。作者從文體的角度,說明其所修的禮書當持的寫法。隨后,借用歷史來說明自己的觀點,較之空泛的道理更有說服力,為自己的觀點提供了有力的論據。作者首先引用了孔子修《春秋》的史實,蘇洵認為孔子修《春秋》時,有些歷史上的事情沒有記載,主要是因為孔子“惻怛”,不忍心寫入的緣故,而臣僚們所說的是要隱瞞先人的惡行,如春秋時齊桓公的死和子般的被殺,只是提到而已,并未詳細記載,因為孔子認為這是可以不記載的,而至于成宋之亂,齊國的狩獵,魯僖公的繼位,以及魯國按因畝征收的軍賦,魯宣公十五年時的“初稅畝”等等,這些事情都是直書不諱的,這些事情雖為不善,但不是不能寫入史書的。至此蘇洵指出,如今先世的所作所為,雖有小的不善,而與《春秋》所記載的事情尚相去甚遠,若都隱諱不寫,就會使后人不了解歷史的本來面目,而“徒見當時之臣子,”那些被臣子隱諱未被記載的史實,本以為可以不寫,其實是想有益于先世反而損害了他們,“欲益而反損”,事與愿違。作者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道理,又進一步舉出《春秋》、《公羊傳》 中記載的關于紀國與項國為齊國所滅的事為例,這種事情原是圣人所避諱的,然而,雖然避諱,但不是不記載,只是記載時用較委婉的言詞罷了,這樣的事情仍是被如實地記載下來。所以,作者認為,史實沒有被去除,這并不是要宣揚先人的過失,而是記載下來,告知后人,以此為戒。在這里,作者十分自然地表達了自己對修禮書的見解,史書不僅要忠于歷史,不擇善惡,秉筆直書,遇事而記,而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使“后世無忘之。”為了更為深化不擇善惡,秉筆直書,遇事而記的觀點,蘇洵還抓住人類心理上的一個特點加以說明,如果沒有原因就把歷史上的事情除去不載,后人將會因為不了解真相而產生大的疑惑,這自然十分不利,作者以班固作“漢志”為榜樣,凡是漢代發生的事情都作了記載,并未因事情的善惡而加以選擇。現在修禮書就應象班固那樣,因為先人的“小有過差”,并不足以“害其大明”,白璧微瑕,不足為慮,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后人不產生疑惑,這也是撰修禮書者應盡之責。通觀全文,作者從多角度論證了自己的修史觀點,不僅從歷史上,還從文體上、心理上等諸多方面論及了修史要“不虛美、不隱惡”。從作者忠于實錄精神的修史觀中,也折射出作者剛正不阿的性格,編修禮書,非人云亦之事,若曲意逢迎者修之,隨意隱惡揚善,其史書之價值,豈不蕩然無存。
著文立言,曉人以理,本文不足七百字,但事非曲直,講得清清楚楚,文中語言,質樸簡約,流暢婉轉,文章結構嚴謹,層次分明,讀來似聞隨意之語,但井井有條,頭頭有道,高度體現了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的特點,也展示了蘇洵散文獨特的藝術魅力。據《老泉先生集考異》所云:此篇“破庸人之論,直造西漢。”或問:“方西漢何等文字?”曰:“劉向《請與禮樂疏》,吾邱壽王《禁民挾弓弩對》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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