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籍·烏夜啼引》愛情詩詞原文與賞析
秦烏啼啞啞,夜啼長安吏人家。
吏人得罪囚在獄,傾家賣產(chǎn)將自贖。
少婦起聽夜啼烏,知是官家有赦書,
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賀舅姑。
少婦語啼烏: “汝啼慎勿虛,
借汝庭樹作高巢,年年不令傷爾雛。”
這首《烏夜啼引》,郭茂倩《樂府詩集》收入“琴曲歌辭”,并引李勉《琴說》曰:“《烏夜啼》者,何晏之女所造也。初,晏系獄,有二烏止于舍上。女曰:‘烏有喜聲,父必免。’遂撰此操。”按李勉之說,《烏夜啼》為魏何晏之女所作。但還有另一說,即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所作。劉義慶因觸怒宋文帝,被囚于家,其妾夜聞烏啼,以為吉兆,后獲釋,遂作烏夜啼曲。此二說,義同而事異。張籍是借樂府舊曲及此曲所傳之事,來抒寫長安吏人之妻夜聞烏啼預(yù)感其夫?qū)@赦的喜悅而又憂慮之情。
“秦烏啼啞啞,夜啼長安吏人家。”開頭二句,先點出長安吏人之家。秦烏,秦地之烏。因長安位于古代秦國,故稱秦烏。古人將烏鳥當(dāng)作“祥禽”、“善禽”,“以其反哺識養(yǎng),故為吉鳥。”(晉·成公綏《烏賦序》)。啞啞,象聲詞,形容烏鴉的叫聲。吏,在漢代以后,指低級官員。這兩句是說,一天夜里,烏鴉向著長安一戶官吏之家啞啞地啼叫。烏鴉啼叫,有何吉兆? 詩接下去,沒說此事,而是交代吏人得罪被囚:“吏人得罪囚在獄,傾家賣產(chǎn)將自贖。”這位低級官吏為什么犯罪? 詩中沒說明。可能他得罪了自己的上司,也可能獨犯了刑律。他因得罪而被囚禁在監(jiān)獄。古代法律規(guī)定,官吏犯罪可以用錢贖罪,如《史記·李將軍列傳》載:“漢法,博望侯留遲后期,當(dāng)死,贖為庶人。”(這幾句意思是說,按漢朝法律,博望侯張騫耽誤了行軍日程,沒按預(yù)定日期到達,應(yīng)判處死刑,納金贖罪,降為平民。)因此,這個犯罪的“吏人”,也傾賣家產(chǎn),打算將所得之錢用以贖罪。以上二句,交代了事因。這類似何晏之“系獄”,劉義慶之“被囚于家”。
“少婦起聽夜啼烏,知是官家有赦書,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賀舅姑。”這四句承接第二句,寫少婦聞烏夜啼的喜悅。官家,封建時代對皇帝的一種稱呼。舅姑,指公公和婆婆。正當(dāng)吏人家變賣家產(chǎn),準(zhǔn)備金錢贖罪時,他的妻子在一天夜里起床聽見烏的啼叫。這預(yù)兆著祥瑞之事。她知道天子一定有赦書下達,她的丈夫很快得以免罪。她想到這,心中無限喜悅,下了床不再睡了,不等天亮就急忙上堂去向公公婆婆賀喜。這位少婦的心事,也頗似何晏之女和劉義慶之妾。不過,這位少婦寫得更為細致、更為生動。通過“下床”、“不重寐”、“未明上堂”幾個動作,將其喜悅神情顯露出來。
最后四句:“少婦語啼烏: ‘汝啼慎勿虛,借汝庭樹作高巢,年年不令傷爾雛。’”進一步寫少婦的擔(dān)憂心情。烏啼報喜,假若丈夫真能得到皇帝的赦免,那當(dāng)然是天大的好事;但預(yù)兆只是預(yù)兆,并未成為現(xiàn)實。她仍為丈夫擔(dān)心,所以特意告訴啼烏:你報喜,千萬不要虛報。你如真能報喜,我愿將庭前之樹借給你建筑巢窩,并且年年不讓傷害你的雛鳥。這四句寫得頗為傳神,通過少婦與啼烏的對話,將她為丈夫能否獲赦、又喜又憂的復(fù)雜心情,維妙維肖地表現(xiàn)出來。這種描寫與漢樂府《戰(zhàn)城南》:“戰(zhàn)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烏可食。為我謂烏:‘且為客豪,野死諒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 ’”這段描寫相比,內(nèi)容雖不同(《戰(zhàn)城南》寫詩人要求烏鳥先為戰(zhàn)死的英雄招魂,然后再吃他們的尸體),但寫法卻非常相似,可以明顯看出前者受后者的啟發(fā)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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