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的主要內容,《商君書》導讀
《商君書》是戰(zhàn)國時期法家的重要著作。又名《商君》、《商子》。它是商鞅及其后學的著作合編。有關《商君書》的作者,學術界向有爭議:近人呂思勉認為本書非偽撰; 而郭沫若則認為此書是韓非門人揣摩商鞅的思想寫成;《四庫總目提要》也認定此書為商鞅后學所編撰。本書在戰(zhàn)國時就有傳本,《韓非子·五蠹》稱:“今境內之民”“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法家類著錄《商君書》29篇,至宋已有亡佚。流傳版本有明代馮夢楨綿眇閣刊本,程榮《漢魏叢書》本,范欽天一閣刊本,清代孫星衍和孫馮翼校訂的《問經堂叢書》本,嚴萬里《二十二子》本等。近人有朱師轍 《商君書解詁》等。
商鞅(約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亦稱衛(wèi)鞅。后受秦孝公封商邑,號商君,故稱商鞅。衛(wèi)國人。戰(zhàn)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少好刑名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攜《法經》入秦,以強國之術進說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任左庶長,進行第一次變法。孝公三年 (前352),因功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 (前350),進行第二次變法。商鞅變法成功,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孝公死后,公子虔等人告發(fā)其“欲反”,被惠王捕殺車裂。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其著作尚有《公孫鞅》27篇,已佚。
《商君書》漢時有29篇。宋以后有佚失,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亡佚3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謂亡佚1篇。唐《群書治要》引有《六法》1篇,今本無。現(xiàn)存26篇,其中第16篇 《刑約》有目無文,第21篇無目無文,實存24篇,約3萬字。
《商君書》記載了秦國的一些政治、經濟和軍事制度,以及變法的史實,闡述了商鞅的政治、經濟主張,哲學思想及社會歷史觀點等。其中《更法》記述了商鞅同甘龍、杜摯關于變法的爭論,根據“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歷史經驗,提出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的觀點。
《墾令》、《農戰(zhàn)》、《算地》、《外內》等篇集中反映了商鞅的經濟思想和政策,主張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主貴族土地所有制,實行重農抑商,獎勵耕戰(zhàn)的政策。認為達到富國強兵的唯一途徑,就是堅定地推行農戰(zhàn)政策,“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zhàn),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因此,“國之所以興者,農戰(zhàn)也”。
《開塞》、《壹言》等篇論述了商鞅的歷史觀。認為歷史分成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等不同階段,“世事變而行道異”,時代不同,治理措施和統(tǒng)治制度也應不同,執(zhí)政者應 “不法古,不修今”。制定政策要 “明世俗之變”,從實際出發(fā)。只有 “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才能治理好國家,故 “治宜于時而行之,則不干 (亂)”。
《靳令》、《畫策》等篇提出了以法治國的理論。“靳(固定)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法令一經制定,要堅決執(zhí)行,“不以善言害法”。指斥儒家的 “禮樂”、“詩書”為“六虱”,是推行法治的大敵,強調法制 “不明者,六虱也”。認為 “仁義不足以治天下”,主張 “圣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宣稱要明法嚴刑、以刑去刑,“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
《賞刑》、《修權》、《算地》等篇提出信賞必罰和刑無等級的主張。認為刑、賞是治國的兩個重要手段,“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在具體運用刑賞時,要“不失疏遠,不違親近”,并明確規(guī)定: “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書》反映的治國主張,深為秦統(tǒng)治者贊賞。他的實施使落后的秦國日見富強,并為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商君書》的法治思想,也為時人所接受,連婦女和兒童也能“言商君之法”(《戰(zhàn)國策 ·秦策》)。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其“法”、“術”、“勢”相結合的 “法治”理論,許多觀點即源于此。
參考文獻
- 1. 高亨: 《商君書注釋》,中華書局,1974。
- 2. 鄭良樹: 《商鞅及其學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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