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的主要內容,《營造法式》導讀
《營造法式》是現(xiàn)存最早的官訂建筑專書。北宋李誡編。李誡編書前,將作監(jiān)修過一部 《營造法式》,因“難以行用”,紹圣四年(1097)詔李誡重修,元符三年(1100)成;崇寧二年(1103) “用小字鏤版”刊行,即崇寧版 《營造法式》。南宋紹興十五年(1145)平江府(今蘇州)得紹圣營造法式舊本, 由陳綱校勘,王㬇重刊,即紹興本。現(xiàn)存最早版本只有宋刻元修殘本3卷,藏北京圖書館。其余全本都是紹興本的輾轉鈔刻,以清四庫全書本、故宮藏內府寫本、北京圖書館藏原故宮殿本書庫 (18-34卷配鈔) 本最全。書中第4卷 “五日慢栱” 一條為其他本所沒有;第3卷“止扉石”一條許多本遺漏。
李誡(?—1110)字明仲,北宋鄭州管城(今河南鄭州)人,年輕時做過郊社齋郎,后升曹州濟陰縣尉。元祐七年(1092)入職將作監(jiān),做過主簿、監(jiān)丞、少監(jiān)、將作監(jiān)等。大觀四年(1110)卒。參與過辟雍、龍德宮、太廟等眾多工程。一生勤于致學,“藏書萬卷其手鈔者數(shù)千卷 ”,編修法式前曾“新集木書一卷”。“非有治三宮之精識,豈能新一代之成規(guī)”,他認為沒有精湛的建筑知識,就無法制定出好的章程,因此他很重視匠師的實際經(jīng)驗,《營造法式》就是在“并勒匠人逐一講說”的基礎上編寫而成的。李誡工書(“篆籀草隸皆入能品”)善畫 ( “以五馬圖進睿鑒稱善”) 且博學兼長,著有《續(xù)山海經(jīng)》10卷;《古篆說文》10卷; 《續(xù)同姓名錄》2卷;《馬經(jīng)》3卷;《琵琶錄》3卷;《六博經(jīng)》3卷,皆不傳。只有 《營造法式》 存世稱著。
全書36卷,357篇,3555條,圖文并茂。前有李誡 “進新修營造法式序”及 “札子”(故宮內府寫本稱“法式牒”)各1篇。書首為序目,包括看詳、目錄各1卷,正文34卷。可分為釋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5個部分。釋名部分包括第1、2卷的《總釋》和《總例》。《總釋》考證了建筑各不同名稱和當時的通用名稱; 《總例》則是經(jīng)圍、定功、計料等定額的計算方法。第3至15卷是建筑中13個工種的制度。其中壕寨作主要是基礎工程及筑墻; 石作是建筑中各部位石材料的作法和雕飾;大木作為屋宇中各木結構;小木作為建筑裝修及佛、道帳、經(jīng)架作法;雕、旋、鋸3作是木料的3大類不同加工;竹作是竹材料的編筑等項;瓦作主要是瓦構件的標準和使用;泥作包括泥抹、刷、壘等制度;彩畫作包括總制度和各種類彩畫的具體法則;磚作為磚的規(guī)格和主要構筑類型及要求;窯作為磚、瓦、琉璃等建筑材料的燒造和建窯方法。各作分別以制度形式具體說明每一工種在建筑等級和大小上的選料標準,構件比例,藝術加工的方法以及各構件間相互關系和位置等等。第16至25卷為各作功限,依各工種制度內容規(guī)定各構件制作定額和計算方法。第26至28卷是諸作料例為各工種有關用料定額及折算,其木作全以標準材木分列尺寸規(guī)定使用要求。第29至34卷以近全書 一半的篇幅,繪制了當時的測量工具、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彩畫作等諸作圖樣,包括平面圖、斷面圖、構件詳圖以及各種雕飾、彩畫圖案共541幅。
此書大木作制度規(guī)定的“材”、“契”標準,“以材為祖”,以變換用材等第實現(xiàn)對木構件材分尺寸的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最早的建筑模數(shù)制。各作制度規(guī)定明確精密,但在構件比例尺度上仍能使工匠隨宜加減發(fā)揮自己的創(chuàng)造,反映了設計的靈活性,也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其材料的計算、加工、使用以及結構處理反映了自然科學在當時建筑上的利用和水平。主要幾作制度及圖樣是了解宋代及中國古代建筑發(fā)展的珍貴資料。其裝飾與結構的統(tǒng)一既繼承于前又相沿于后,正是中國建筑獨具的特征,對建筑史的研究有重要意義。李誡編書以前所修的法式“別無變造用材制度”且“關防無術”,李誡增加諸作制度,功料部分更加嚴格完善,是書在當時的兩個重要方面。“功分三等”、“役辨四時”、“木議剛柔”、“土詳遠邇”,為當時建筑和施工提供了嚴密、科學的管理。全書“三百五十七篇,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條,內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條,系于經(jīng)史等群書中撿尋考究”;“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條系自來工作相傳并是經(jīng)久可以行用之法”(《總諸作看詳》)。對前世成就的總結和概括使本書成為建筑規(guī)范和建筑技術的成功之作,對宋以后古代建筑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也起到相沿推動的積極作用。“明仲此書于制度、功限、料例集營造之大成……法式所舉準之遼金塔寺、元明故宮造法固多符合,按之明清會典、檔案及則例作法亦復無殊,益信南宋迄今之營造靡不由此書衍繹而出”(朱啟鈐 《重刊營造法式后序》)。
《營造法式》歷代所傳多為鈔本,珍為秘籍,后世研究曾主要集中于書的校正及考訂。清代四庫全書據(jù)天一閣藏鈔本以永樂大典校補成四庫全書本,而法式能在今天廣泛流傳和研究首推“營造學社”創(chuàng)始人朱啟鈐石印本的刊行。民國八年(1919)在江南圖書館得見影宋鈔本,稱張芙川影宋,考證為絳云樓劫余,歸嘉惠堂丁氏,復由端匋齋收入江南圖書館簡稱“丁氏本”,將其縮付石印“以廣其傳世”,成今石印本。后“上海商務印書館踵之尺寸照鈔本原式”又影印刊行,以書跋證“丁本系重鈔張氏者”。著名版學家陶闌泉(湘)又以蔣氏密韻樓本,文淵、文溯、文津三閣本參校補正了本漏誤,將諸家記載、題跋、考訂并為附錄,并作“識語”1篇,闞鐸撰“李誡補傳”,朱啟鈐書 “重刊營造法式后序”于民國十四年(1925)鋟木影石刊刻仿宋本,即今世之“陶本”。以陶湘“識語”參之原本諸跋知現(xiàn)書來龍,先有錢氏述古堂藏書,本后有紹興十五年陳綱、王喚校刊銜名,書中“桓”字注曰犯淵圣御名,“構”字注曰犯御名,即紹興本,錢曾跋稱牧翁得之天水長公,乙丑春從牧翁購歸。后有張月霄(金吾)得影述古堂鈔本,張芙川(鏡蓉)又借鈔之,丁氏本系重鈔張芙川者,石印本為影丁氏者,陶氏復勘成書。陶本后經(jīng)“營造學社”文獻組劉敦楨、單士元等又以丁本與故宮藏內府寫本詳加參校,紅筆眉批使法式考訂復加完善。法式行世,有關諸文各有發(fā)表,專著以梁思成《營造法式注釋》(卷上)(以下簡稱《注釋》);郭黛姮《營造法式評述》為巨。對卷數(shù)與篇目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有看詳內稱書總36卷,而今制度一門較原目少2卷,疑為后人為所并省。瞿鏞《鐵琴銅劍樓書目》案目錄為34卷,制度15卷,5當作3,傳鈔致誤,持論與“四庫”相佐,《注釋》以 “ ‘制度’,原書為 ‘十五卷’,實際應為十三卷”做注。法式看詳稱書計357篇,陶湘“識語”稱358篇,《注釋》注稱 “目錄列出共三百五十九篇”,數(shù)現(xiàn)書篇目實為359。北京圖書館藏原故宮殿本書庫本即 《注釋》“序” 中所說 “故宮本”者,“序”稱 “慢栱”一條 “惟有”故宮本 “這一條卻獨存”,其實四庫書、故宮藏內府寫本都有載。《注釋》所指各本字誤除卷3 《重臺鉤闌》〈蜀柱〉原文小注中 “兩肩各留十分中四厘”《注釋》認為“厘”顯然是 “分”之誤和卷27窯作 《青掍瓦》(滑石掍) 〔坯數(shù)〕 (小料) 小注中 “六寸并四寸,各五十口”《注釋》認為似應為“五千口”外,其他所注字誤,四庫本、內府寫本都正字在卷。中國傳統(tǒng)建筑園林研究會中國營造學社研究部正進行中國傳統(tǒng)營造有關問題,《營造法式》 的研究會更加發(fā)展。
參考文獻
- 1. 朱啟鈐: 《重刊營造法式后序》,載 《蠖園文存》,中國營造學社版,1936。
- 2. 闞鐸: 《李誡補傳》,載于 《營造法式》陶湘刊仿宋本,1925。
- 3. 陶湘: 《識語》及 《營造法式附錄》,載于同上書。
- 4. 梁思成:《營造法式注釋》(卷上),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83。
- 5. 郭黛姮: 《營造法式評述》,載于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主編 《中國古代建筑技術史》 第十五章,科學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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