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論》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法國著名公法學家、社會連帶法學派代表人物萊翁·狄冀所作。狄冀著作甚豐,主要著作有《法和國家》(1901),《公法研究》(1901~1902),《憲法論》(1911),《自拿破侖法典以來私法的變遷》(1912),和《公法的變遷》(1913)等。其中《憲法論》為狄冀最主要著作,該書于1911年在巴黎出版,1921——1925年為第二版,1927——1930年出版第三版。中文本于1927年譯出,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只出版了第1卷。第1卷全書44萬4千字,共分為6章,第1章法律規則,第2章法律地位,第3章法律行為,第4章法律的主體,第5章國家問題,第6章國家現實主義概念。本書前4章主要闡述連帶主義法律學說。狄冀以實證主義和社會連帶主義為基礎,認為需要的共同性和勞動的分工,在社會成員之間產生兩種社會連帶關系:即同求的連帶關系和分工的連帶關系,社會越發展,連帶關系越緊密。這種社會連帶關系構成客觀法的基礎,而實在法則是國家制定和運用的法律規則,實在法只有反映了客觀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狄冀反對天賦人權理論,認為在社會分工十分發達的今天,人們只是按連帶關系完成職能,權利的觀念已經過時了。后兩章討論了國家學說,包括國家起源,國家主權以及國際法學說。他認為國家是強者對弱者的統治,客觀法高于國家,先于國家而存在。國際法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際的連帶關系,國際法的主體是各國為個體成員,而非國家。因此,狄冀排斥國家主權的觀念。狄冀的社會連帶法思想在歐洲、美國流傳甚廣,對舊中國法學界也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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