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學原理》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奧地利學派的創始人卡爾·門格爾的主要著作。該書于1871年出版。中文本是根據維也納威廉·勃勞謨勒公司1871年版本譯出,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58年11月出版。全書共分8章,分別是財貨的一般理論、經濟與經濟財貨、價值的理論、交換的理論、價格的理論、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商品的理論、貨幣的理論。門格爾在本書所處理的中心問題是財貨的價值。他是從人們對財貨的欲望強度與主觀評價來說明價值的。從這一立場出發,為了解決價值問題,自然必須先說明人們怎樣進行其主觀評價;從而必須先研究人類欲望和通過財貨的消費以達到滿足的心理狀態。第一、二章就是為這目的而設置的。第三章是門格爾的價值論的本體,第四章以下是其主觀價值的應用。門格爾依據戈申的“享樂遞減規律”,認為隨著消費財貨單位數量的增加,人們所感受的財貨效用將逐漸減少,以至于最后成為零,而得出“效用遞減規律”。消費財貨的價值,就決定于財貨的邊際單位所具有的效用即邊際效用(門格爾尚未使用這個名詞,其學生維塞爾開始使用)。門格爾在其序言中指出,理論經濟學所應研究的只是人類為滿足其欲望而展開其預籌活動的條件。我們雖可以提出人類意志的自由,以反對經濟行為具有完全的規律性;但我們卻不可以根據這一點來反對全然獨立于人類意志之外的現象所具有的規律性。而正是后者,才是我們科學的對象。門格爾的主觀價值論——效用論為很多現代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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