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魯迅》全文與讀后感賞析
很多的夢,趁黃昏起哄。
前夢才擠卻大前夢時,后夢又趕走了前夢。
去的前夢黑如墨,在的后夢墨一般黑;
去的在的仿佛都說,“看我真好顏色。”
顏色許好,暗里不知;
而且不知道,說話的是誰?
暗里不知,身熱頭痛。
你來你來!明白的夢。
1918年5月,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新文學史的第一篇白話小說《狂人日記》的同時,還發表了白話新詩《夢》、《愛之神》、《桃花》等三首,接著又發表了《他們的花園》、《人與時》等幾首。魯迅說他是“不喜歡做新詩的”,“只因為那時詩壇寂寞,所以打打邊鼓,湊些熱鬧;待到稱為詩人的一出現,就洗手不作了”(《集外集·序言》)。“打打邊鼓”之說,自然是魯迅自謙之詞。但以后魯迅致力于小說、雜文的寫作,很少再寫新詩,確系實情。這不多的幾首詩,在“五四”時期,對新詩的發展也確是起了“打打邊鼓”的作用。
在《夢》這首詩中,魯迅以“夢”的意象來表達自己的一些想法。人們做夢這一心理現象,總是發生在睡眠之時。但詩中卻說,在“黃昏”時候,“很多的夢”“起哄”。這里說的“黃昏”,顯然不是指日落黃昏的時候,而是指特定的歷史時期;所謂“夢”,也不是指心理現象的“夢”,而是指一種憧憬、一種希望、一種理想。魯迅說他青年時候就曾經“做過許多好夢”,比如去日本學醫,就做過治病救人或在必要時去當軍醫這樣“很美滿”的“夢”;稍后棄醫從文,籌辦《新生》時,又與幾個朋友做著“縱談將來的美夢”(《吶喊·自序》)。然而,這些“夢”都沒有成為現實。這首詩里所說的“夢”的含意正在于:在那“風雨如磐”的黑暗年代,各種各樣的人,做著各種各樣的“夢”:什么“鉤爪鋸牙”呀,“制造商估立憲國會”呀,“反清革命”、“恢復漢官威儀”呀,等等。這一個又一個的“夢”,不是“黑如墨”,就是“墨一般黑”,沒有什么不同。“去的”或“在的”“夢”都說自己“真好顏色”,都是“好夢”。或許真的是這樣,但在黑暗中又怎么辨別得清楚呢?甚至是什么樣的人在吹噓自己的“好夢”也不容易弄清楚。這里的言外之意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這是對過去的徹底否定。
結尾兩行,是這首詩的主旨所在:身處黑暗中,什么都看不見,就像在“沒有窗戶”的“鐵屋子”里,“身熱頭痛”,快要被悶死了。然而,詩人已敏感到:“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墳·我之節烈觀》)。呼喚“快來快來,明白的夢”,正是詩人對光明的熱切期待。
以“夢”作為意象,既有具體的感性形式,含蓄但不是朦朧;又有理性內容,直白但不是說教。這就是這首詩的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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