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詩
散文詩具有抒情詩的部分特點或基本特點,但它的寫作形式卻是散文。散文詩有別于詩體散文,因為它簡短、緊湊。散文詩也不同于自由詩,因為它沒有行的分列,散文詩又區別于散文片段,因為它有明快的音律,緊湊而富于想象,讀來朗朗上口。散文詩可以有均衡的內韻和音律。一般來講,散文詩篇幅大約半頁(一段或兩段)至三四頁,也就是說,相當于抒情詩的平均長度。如果更長的話,散文詩就會失去它的緊湊和力量,就會成為或多或少帶有詩意的散文。
盡管早在1827年和大約1835年,伯特蘭和莫里斯·德·蓋蘭已先后致力于散文詩的寫作,然而,一般認為阿洛伊修斯·伯特蘭是散文詩體的創造者,并把他1842年寫的《卡斯巴德的夜晚》確認為第一部散文詩集。但散文詩的實際開端可追溯到18世紀的法國,當時,學院式的詩法的嚴格規則,驅使很多追求個性而又有潛力的詩人從事于散文寫作,因而出現了費內隆的詩體小說,孟德斯鳩的散文牧歌等。這些詩人和他們的追隨者表明了一種逐漸接近和提倡散文詩的趨勢。拉·馬特·荷達爾等人還率先寫出了散文頌歌,但這些作品多為夸飾之作。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將外國詩譯成法語散文。原詩可能是《圣經》中的《詩篇》、希臘或拉丁文抒情詩、古斯堪的納維亞詩、東方詩或其他異國情調的民間詩歌、英國的前浪漫主義詩歌或蘇格蘭詩人的《莪相作品集》等原已具有散文詩特點的作品。隨著散文詩在法國的出現,一些假翻譯作品很自然地也以這種形式出現,其中最精彩的作品是帕爾尼的《馬達加斯加之歌》擬為馬達加斯加民歌。到這時,詩體小說也包括散文抒情詩,例如,夏多布里昂的《阿達拉》。但是,這些作品仍然是翻譯之作,而且其中有真有假。沃尼和羅比等次要作家或許對散文詩體的發展有所貢獻。但是伯特蘭豐富多彩的作品和蓋蘭明晰清澈的詩歌提最早的散文詩,盡管這兩位作家當時并不知道散文詩這個術語。
然而,第一次廣為人知的散文詩是波德萊爾的作品,他也正式為散文詩這一體裁命名,他的散文詩集《巴黎的憂郁》開始寫于1855年,1869年出版。波德萊爾的成就在于他運用了一種執著地追求異國風情、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藝術形式。這種藝術形式具有《惡之華》中所展現的那種廣度和多樣性。蘭波是第一個也是惟一一個以散文詩著稱的詩人,他最偉大的作品是《靈光篇》(寫作日期不詳,發表于1886年)和《在地獄中的一季》(1873)。這兩部作品體現了蘭波的散文詩的典型特征:他善于把客觀事物與主觀意念奇特而精彩地結合在一起,用以表現作者廣闊無垠的意識境界及富有創造性的潛意識境界。其中的個人的意象沒有轉向唯我論,靈活多樣的形式(有時成為自由詩,甚至韻詩)使他的作品取得了驚人的成就。1894年,馬拉梅開始從事于散文詩的寫作,最著名的是《徜徉集》(1897)。在他的作品中,句法的革新、句中各部分關系的巧妙處理以及隱喻的重疊(比喻中的比喻)都使人產生了無盡的聯想和不時的疑問。《靈光篇》和《徜徉集》對以下重要的文學現象的產生有極大的影響:自由詩、意識流、超現實主義、詹姆斯·喬伊斯的寫作特色以及現代文學所強調的個人隱喻和混合文學體裁。還須提及詩歌戲劇家克勞代爾、實驗小說家吉德和普魯斯特在青年時代都曾從事過散文詩的寫作。
19世紀末,散文詩蓬勃地發展了起來,歐洲大陸和英國的散文詩如此之多,要列舉主要的作者幾乎是不可能的。應該提及的是德國的蓋斯內爾、諾瓦利斯和荷爾德林以及斯特凡·格奧爾格和里爾克都對這種體裁做出了貢獻。同時,散文詩也出現在英國的德·昆西和貝多斯的作品中。西班牙的G·A·貝克爾,丹麥的J·P·雅各布森也寫出了散文詩。美國的愛倫·坡至少有兩個短篇也歸于這一類。散文詩創作一直到現在還在繼續。然而,它的成就被其他文學體裁所吸取。散文詩成為作家們創作的偶然“插曲”,而他們要寫的主要內容卻采用了其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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