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言意之辨
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原是魏晉玄學中的一大論題,但是它對古代文論發生了巨大的影響。魏晉玄學關于言意之辨的討論,可分為三大派:一是主張言不盡意,以三國時荀粲為代表,不過他是繼承《莊子》之說加以發揮的。《莊子·天道》:“世之所貴道者,書也。書不過語,語有貴也;語之所貴者,意也,意有所隨。意之所隨者,不可以言傳也。”《秋水》篇又云:“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他認為人的認識,對于宇宙本體一道,是無能為力的,思維難以認識,語言文字無法表達。荀粲繼承莊子的意見說:“蓋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舉也,今稱‘立象以盡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辭焉以盡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則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蘊而不出矣。”(《三國志·魏書·荀或傳》注引《晉陽秋》)他認為人只能感知物象,而物象只是事物的“粗跡”,不能顯現事物的精微本質或規律。而“理”妙在言象之外,只能靜觀默察、妙悟直契。他提倡的是超越思維形式的直覺體驗。另一派主張則相反,倡言盡意之說,它源于《易·系辭傳》上:“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認為言可盡象、象可盡意,世界是可以認識的,言象符號具有不可限量的表意功能,因而是傳播思想、指導實踐的有效方式。魏晉以后的玄學家如歐陽建發揮了《易·系辭傳》的意見,寫《言盡意論》以批判言不盡意論。上述二派相互批判,各有真知灼見,又各有其片面性,因此產生了折衷會通二家的辯證的言意論者,如王弼即此辯證折衷派的代表。其《周易略例·明象》云:“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于意,故可循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他辯證地論述了言、象、意三者的關系。意是內容,是思想認識的成果;言與象是“意”的不同層次的載體,是表意的符號形式和物化手段。因而肯定了言、象可以盡意。這是從作者而言。但就接受者而論,一方面必須借助言、象去把握所載之“意”,但又必須超越言、象自身,才能真正把握“意”的本質。他強調不能把“意”的載體同“意”混為一談,從這一角度看,“意”又在言、象之外了。王弼的辯證言意論,克服了上述二派言不盡意和言可盡意論的片面性,創造性地加以發展,啟發了后世對思維規律的認識。所以言意之辨雖然是哲學論題,但它卻為以后文論家理解文藝的內容和形式關系,把握審美表現、審美接受規律,進而超越傳統的雜文學觀念的局限去揭示文藝作品的審美特質,提供了哲學基礎、思辨方法以及概念、范疇的雛形。比如古典美學中的“意象”說,就是言意之辨向審美領域的邏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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