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自得
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在其理論發展中變化形成多層含義。首先,它是指對感官享受的審美超越,語見《淮南子·原道訓》:“吾所謂樂者,人得其得者。夫得其得者,不以奢為樂,不以廉為悲,與陰俱閉,與陽俱開。……圣人不以心役物,不以欲滑和。是故其為歡不忻忻,其為悲不惙惙。萬方百變,消搖而無所定,吾獨慷慨遺物,而與道同出,是故有以自得之也。喬木之下,空穴之中,足以適情,無以自得也。……是何則?不以內樂外,而以外樂內,樂作而喜,曲終而悲,悲喜轉而相生,精神亂營,不得須臾平。察其所以不得其形,而日以傷生,失其得者也。”劉安從正、反兩方面來說明“自得”,所論淵源于道家的宇宙論。他所謂“自得”,是不受外物引誘、超越世俗悲歡,即以“與道同出”的方式超越自我,超越外物。這又叫“以內樂外”。樂由內生,不由外得,故曰“自得”。所以,“自得”并非強調審美過程中的自我與個性,而是強調泯滅感性自我而復歸于本體的大我,從人性與道的契合中獲得了最高的審美感受,也就是道家所說的“無樂之樂”或曰“極樂”。其次,“自得”引入文藝創作,指作者從自己的獨特人格和獨特情思出發,而獲得獨特的審美發現和個性化的創作。語見唐獨孤及《唐故左補闕安定皇甫公集序》:“其詩大略以古之比興,就今之聲律,……麗曲感動,逸思奔發,則天機獨得,有非師資所獎。”其言“獨得”,意同“自得”,指藝術風格方面的天才獨創,師心自得。又如蘇軾《書黃子思詩集后》云:“予嘗論書,以謂鐘、王之跡,蕭散簡遠,妙在筆畫之外。……至于詩亦然。蘇、李之天成,曹、劉之自得,陶、謝之超然,蓋亦至矣。”所稱“自得”,是說超越一切形跡和法度之外,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去表現自己的獨特個性和審美發現。明袁宏道加以繼承和發揚,又進一步強調“自我”的主體意識的張揚和藝術創作個性特征的表現。其《與張幼于》云:“仆求自得而已,他則何敢知? 近日湖上諸作,尤覺穢雜,去唐愈遠,然愈自得意。”而清黃宗羲也以“自得”論詩,強調真情實感,偏于對現實生活的體驗,并從中獲得對審美規律的獨特解悟。其《安邑馬義云詩序》曰:“昔誠齋(楊萬里)自序,始學江西,既學后山五字律,既又學半山老人,晚乃學唐人絕句,后官荊溪,忽若有悟,遂謝去前學,而后渙然自得。”他稱楊萬里在創作中的“自得”,強調從生活中來,要求詩人自己去發現“詩材”,發現美,去進行獨立的審美創造。后來賀貽孫在《與友人論文書》中,又深入了一層:“以吾之手,以吾之性,以吾之才……引而伸之,觸類而通,……若夫言之所不能道,則在足下深思而自得者矣。”所論“自得”,是從創作者的獨特審美悟性出發,著眼于對文藝創作規律的自覺把握。再次,“自得”又可引申指讀者在欣賞作品時所獲得的獨特審美感受和獨到的藝術見解。如宋張鎡《詩學規范》云:“蘇尚書符,東坡先生之孫,嘗與世人論詩,……大凡文字,須是自得自到,不可隨人轉也。”這是從接受美學的角度,強調“自得”的美學意義。這樣,“自得”之義,理論上環環相扣,層層深入,促進了古代詩歌創作和欣賞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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