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研究·胡笳十八拍討論集
詩歌論集。《文學遺產》編輯部編。中華書局1959年出版。關于蔡琰和《胡笳十八拍》的討論是由1959年1月7日光明日報《文學遺產》專欄發表了郭沫若《談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引起的。主要討論《胡笳十八拍》是否為蔡文姬所作的問題。肯定者,除郭沫若外,還有張德鈞、熊德基、胡念貽、黃誠一、葉玉華、王竹樓、高亨、蕭滌非等人。他們的主要論據是:一、從蔡琰被虜入匈奴的經歷看,詩中描寫得“無往不通”。二、從文獻記載來看,《樂府詩集》征引《后漢書》、《蔡琰別傳》,唐人劉商《胡笳曲序》等并言之鑿鑿。三、從《胡笳十八拍》的用韻和對仗看,也正好反映了當時的文壇風尚。四、從《胡笳十八拍》的命名和編組來看,認為“拍”是匈奴語,非唐代“拍彈”。分組編排命名也是蔡文姬自己。五、從《白氏六帖事類集》和《胡笳十八拍》墨卷來看,《白氏六帖》于“笳”條下記有“蔡琰”“播為琴曲”。北宋出現的墨卷收此詩的頭兩句,《淳化閣帖》題“蔡琰書”三字。否定《胡笳十八拍》為蔡文姬所作者主要有劉大杰、李鼎文、王運熙、劉開揚、王達津、卞孝萱、劉盼遂、胡國瑞、王先進、祝本、譚其驤等人。他們的主要根據是:一、此詩自魏至隋唐不見著錄、論述和征引。二、詩中所寫的地理和環境與文姬被掠入匈奴的地域不符。詩中那種塞外風光的描寫,不可能出于住在山西的蔡琰之手。三、“羯”作為種族名到晉代才有。《韻會》:羯,地名。晉匈奴別部入居之后,因號為羯。而此詩中,“戎羯逼我兮為室家”顯系晉后用語,不可能是漢魏時的文姬所寫。四、《胡笳十八拍》所述匈奴與漢廷的關系與史實不符。東漢以來,南匈奴對漢廷在政治上臣服,在經濟上依賴,在文化上仰慕,在生活上效仿。文姬在南匈奴的十馀年間未有戰爭。五、詩中所述與文姬被掠入匈奴的經歷以及她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相違背。如詩中稱呼不一,用語矛盾。又如文姬歸漢時仍有親人在世,而詩中卻說“家人盡”。六、與漢魏詩風、體裁,用韻等不合。七、詩中襲用六朝以來的成句,如“淚闌干”、“歸來”等。還應一提的是,持否定論者不僅否定了《胡笳十八拍》,卞孝萱認為五言《悲憤詩》也存在著疑點,是假托之作。王先進認為騷體《悲憤詩》也是后人擬作,決不是蔡琰作品。上述兩方面針鋒相對的意見都收在《胡笳十八拍討論集》中,并未取得一致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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