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研究·蘇詩編年總案
年譜。清王文誥撰。又稱《蘇詩總案》,為《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的一部分,共四十五卷,六十萬字。另一部分即為蘇軾詩注,四十六卷,已以《蘇軾詩集》之名另行著錄。據《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凡例》說,此書所以命名為《編注集成》,是由于“一曰編,二曰注,匯為集成也”。所謂編,即指《總案》對蘇軾生平事跡和詩歌創作的編年考證。這一部分資料豐富翔實,對蘇軾的立身行實、仕宦出處、是非得失,多有考核,且不乏創見。它與一般年譜的不同之處在于,一是特別注重考訂蘇軾詩文的寫作時間,二是把蘇軾集中的散文完整錄入《總案》各條之下,以使《總案》既作為年譜,又可作為詩歌創作背景的內證材料,兼且彌補《集成》收詩不收文的不足。韓崶所作序稱,該書選蘇軾文集之各種文“悉納入之。事或未備,則佐以老蘇、子由、叔黨諸集,而系以詩之應入案者,合為編年”,“分編之詩,匯收之注,咸于是取則焉”。如卷三七記元祐八年(1093)十二月蘇軾任定武安撫使時事云:“劉丑廝復父仇,來訴于庭,為記事。和子由詠清汶老諸什。寄王鞏紫團參詩。作《中山松醪賦》。”下面小注中便引了文集中《中山松醪賦》全文。而與之對應的《編年古今體詩》卷三七,正為元祐八年十二月所作諸詩,以上記事為讀者理解其中的《劉丑廝》、《次韻子由清汶老龍珠丹》、《次韻子由書清汶老所傳秦湘二女圖》、《紫團參寄王定國》等詩提供了背景材料。《總案》優于普通年譜之處由此可見一斑。有清道光二年(1822)武林韻山堂刻本、光緒十四年(1888)浙江書局重刻本、1967年臺灣學生書局影印本和巴蜀書社1985年影印嘉慶原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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