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法格律·詩體·歌謠
民間詩歌。內容質樸,形式多樣,一般押韻,可唱可說。換言之,即民歌和民謠的合稱。歌和謠的概念,在我國古代有著不同的劃分方法:有以能不能合樂作為劃分的標準。如《詩經·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毛傳》注曰:“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有以能否劃分章節(jié)作為標準。如《韓詩·章句》云:“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有以能否歌唱作為劃分的標準。如宋郭茂倩在《樂府詩集》中將樂歌和謠辭分為兩類,樂歌是可唱的,謠辭是只說不唱的。也有對歌和謠不作劃分的。如《荀子·禮論》:“歌謠謸笑,哭泣諦號,是吉兇憂愉之情發(fā)于聲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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