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舞的關系·十三 《國風》為徒歌
南宋程大昌首先提出二《南》、《雅》、《頌》為樂歌,十三《國風》為徒歌的說法,其《詩論》曰:“春秋戰國以來,諸侯、卿、大夫、士賦詩道志者,凡詩雜取無擇。至考其入樂,則自邶至豳,無一詩在數也。享之用 《鹿鳴》,鄉飲酒之笙 《由庚》、《鵲巢》,射之奏《騶虞》、《采蘋》,諸如此類,未有或出《南》、《雅》之外者,然后知《南》、《雅》、《頌》之為樂詩,而諸國之為徒詩也。”
其后朱熹、焦竑、顧炎武從程說。顧炎武與程大昌說法稍有不同,以為二《南》、《豳》之 《七月》、正《小雅》16篇、正《大雅》18篇以及三《頌》為入樂之詩,余皆為不入樂詩。參見“變風變雅”條。
南宋鄭樵首先反對程氏之說,以為: “三百篇之詩,皆可被之弦歌。”(《通志》)其后元代吳徵。清代陳啟源、顧鎮、馬瑞辰、魏源、皮錫瑞及近、當代學者多從鄭說。綜其主要論據有:
1. 古籍中明言《詩》為樂歌。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稱《詩三百》為 “周樂”。《荀子·勸學》:“詩者,中聲之所止也。”《周禮·大司樂》: “以樂語教國子。”《史記·孔子世家》: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等等。
2. 十三國風也入樂。《大戴禮·投壺禮》稱“可歌者八篇”,其中有《魏風·伐檀》。《左傳》載賦詩言志,賦十三《國風》者也使工歌之。《周禮·春官·籥章》:“龡豳詩,以逆暑。”豳詩,即《豳風·七月》。
3. 《詩經》本身提供了內證。《陳風·墓門》:“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明言作歌勸告。《小雅·四月》: “君子作歌,維以告哀。”《國風》重章疊句的形式正是歌詞的特征。
《詩》 皆入樂,幾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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