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范疇·理
宋代以后儒家哲學關于宇宙本原及其規律的核心范疇。“理” 的觀念在戰國時就已出現,指事物的原理、條理、道理等。《莊子·則陽》: “萬物殊理,道不私也。” 《韓非子·解老》: “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 都是以 “道” 為宇宙的共同規律,“理” 為萬物的特殊規律,“物理”這個詞就是這樣來的。宋代程頤始將 “理” 與 “道” 劃上等號,名曰 “天理”。程頤說: “理在天下只有一個理,故推至四海而準。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 又說: “吾學雖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其實,“天理” 二字在 《莊子·天道》中已經出現: “至樂者先應之以人事,順之以天理。” 其所謂 “天理” 指自然之理,也就是 “道”。程頤賦予 “天理” 以儒家倫理的內涵,并將其作為最高的哲學范疇。朱熹進一步發揮說: “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而為天,地得之而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間者,又各得之以為性,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虛,循環不已,則初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亡之后,終則復始,又未嘗有頃刻之或停也。”也就是說,宇宙萬物包括人類社會都有一個永恒不變的“理”,“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天地萬物不過是此 “理” 的具體體現。朱熹曾經借用佛教 “月映萬川” 的比喻來說明 “理一分殊”的道理,這非常近似黑格爾的“絕對理念”,自有其深刻之處。現代哲學家馮友蘭就對宋代理學家這一點獨具慧心,甚至聲稱他的哲學就是接著朱熹寫下來的。宋代理學家的局限或者說偏見,在于他們試圖探索宇宙萬物的規律而又不能超然物外,要將傳統社會的倫理價值觀念無限絕對化,以證明人類社會的某一歷史階段為千年不變的鐵打江山。事實上,這正是儒家哲學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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