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話。清葉燮撰。四卷。葉燮(1627—1703),字星期,號已畦。江蘇吳江人。清康熙九年(1670)進士。官寶應知縣。后被劾棄官,歸居吳縣橫山,學者稱橫山先生。《原詩》分內外篇,附于《已畦文集》內。近人丁福保編入《清詩話》中。
這是一部能建立自己體系的精心著述,特別是內篇,突破了北宋以來一點一滴論詩的“詩話”體裁,能以文學史家的眼光,用長篇論述的方式闡明詩歌主張,其理論體系是相當完整的。
葉燮認為詩歌的發展,是“踵事增華”,因時“遞變”。明代擬古主義者將某一時代的詩歌奉為最高典范,進行“臨帖式”的摹仿。清代初年,仍有“模棱漢魏,貌似盛唐”的不良詩風。葉燮在《原詩》的開始,就著重批判了他們“《三百篇》尚矣,五言必建安、黃初;其余諸體,必唐之初、盛而后可”(卷一)的論調,指出“詩有源必有流,有本必達末;又有因流而溯源,循末以返本。其學無窮,其理日出。乃知詩之為道,未有一日不相續相禪而或息者也”。“非在前者之必居于盛,后者之必居于衰也”(卷一)。他認為《風》《雅》由“正”到“變”,是“時有變而詩因之”,是一種發展。詩既是因時而“遞變”的,因此一個時代的詩歌應有一個時代的特點,一個人的創作應有自己的特色:“盛唐諸詩人,惟能不為建安之古詩,吾乃謂唐有古詩”,“惟子昂能自為古詩,所以為子昂之詩耳。”(卷一)他肯定在“變”的過程中,“因”和“創”、“沿”和“革”的總趨勢是“踵事增華”,因時“遞變”,越變越好越豐富。他說,古代詩歌,“一增華于《三百篇》,再增華于漢,又增于魏,自后盡態極妍,爭新競異,千狀萬態,差別井然。”(卷一)“夫惟前者啟之,而后者承之而益之;前者創之,而后者因之而廣大之。”“后人無前人,何以有其端緒?前人無后人,何以竟其引伸乎!”(卷二)對繼承與革新、古與今的統一關系,提出了比較全面的看法。
葉燮認為詩歌所表現的內容應是客觀的事物——“理、事、情”。他說:“曰理,曰事,曰情三語,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運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飛一走,三者缺一,則不成物。文章者,所以表天地萬物之情狀也。”(卷一)他解釋說:“譬之一木一草,其能發生者,理也;其既發生,則事也;既發生之后,夭矯滋植,情狀萬千,咸有自得之趣,則情也。”“草木氣斷則立萎,是理也;萎則成枯木,其事也;枯木豈無形狀,向背、高低、上下,則其情也。”(卷一)從這些比喻中可以看出,“理”是指事物發生、發展和變化的客觀規律,“事”是指事物的客觀存在,“情”是指事物的情狀、形態。葉燮認為,天地之大,古今之變,其道萬千,但都可以用理、事、情三者來概括。很顯然,這里所指的理、事、情,是包括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與此同時,他還強調事物“形體之萬殊”和“萬有之變態”,因此,反映“理、事、情”的詩歌,就必須多樣化,有新意,有獨創性。
葉燮認為,詩歌的創作,要“幽渺以為理,想象以為事,惝恍以為情”。他說:“文章者,所以表天地萬物之情狀也。”詩歌怎樣“表天地萬物之情狀”呢?他對詩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認為詩人所表現的“理、事、情”,要“虛實相成”,“遇之于默會意象之表”,卻又更“妙于事理”。因此,詩歌的創作,要“幽渺以為理,想象以為事,惝恍以為情”(卷二)。就是說,詩歌所表現的“理”,是“幽渺”的,是“至虛而實,至渺而近”,又能“灼然心目之間”。詩歌所表現的“事”,是“想象”的,并不是“有是事之為事”,而是“無是事之為凡事之所出”。詩歌所表現的“情”,是“惝恍”的,是隱隱約約,似曾相識,幾乎可以觸摸的。葉燮認為,詩人必須“得此道而通之”,寫出的詩歌才能“含蓄無垠,思致微渺”,“言在此而意在彼”,成為“理至事至情至”之作。這是葉燮對文藝創作的藝術構思、形象思維特點的探索。
葉燮認為,要寫好詩,詩人的“胸襟”——“才、識、膽、力”極為重要。詩歌反映的內容是客觀存在的“理、事、情”,那么,詩人怎樣才能將“妍媸萬態”、千變萬化的事物,通過自己的藝術構思,寫成好的詩歌呢?葉燮極為強調詩人的主觀作用,即詩人的“胸襟”問題。他將這歸納為“才”、“識”、“膽”、“力”。他認為,如果詩人沒有這種“胸襟”以為基,“何異乎憑虛而作室也”。因為必須以“在我之四”(才、識、膽、力),衡“在物之三”(理、事、情),才能合而為作者之文章。就是說,客觀存在的“理、事、情”,必須通過詩人主觀的“才、識、膽、力”來表現,兩者結合起來,才能產生詩歌。這是他詩論獨具識見的地方,也是他詩論的核心。《原詩》是繼鍾嶸《詩品》、嚴羽《滄浪詩話》以后的又一部理論性強的專著,在我國古典詩歌批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清詩話》本,人民文學出版社霍松林校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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