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論的基本范疇。最早使用這個概念的是孔子,《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但這是論人,而不是論文。在孔子那里,“文”指外在的風度,“質”指內在的涵養。孔子認為,只有外在的風度與內在的涵養和諧統一,文質相稱,才是最佳境界。魏晉以后,“文質”概念便被運用到文論上,一指語言風格的“華美”與“質樸”,故有“尚文”與“尚質”之說;一指作品的形式與內容。在傳統文論中,始終以“質”即內容居主導地位,“文”即形式居從屬地位,如劉勰《文心雕龍·情采》就說:“文附質,質待文。”唐宋以后所流行的“文”與“道”概念,實際上就是作為形式與內容的“文質”概念的翻版。在“文”與“道”的關系問題上,盡管也有人主張“文道合一”,并以孔子“言之無文,行而不遠”為據,但占主流的還是以“道”為本,以“文”為末,將“道”視為“體”,“文”視為“用”。如南宋朱熹就說:“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甚至重“道”輕“文”,如北宋程頤就認為“作文害道”,“玩文喪志”,反對單純在“文”上下功夫。即使是反對道學的批評家,也難以超越這種正統的觀念,如清初黃宗羲說:“文之美惡,視道合離。”顧炎武也說:“文之不可絕于天地之間者,曰明道也,紀政事也,察民隱也,樂道人之善也。”盡管他們所謂“道”與程朱所謂“道”的內涵不盡相同,但都以“道”為“文”之本。這種傳統觀念演變到現代,就是反對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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